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日政办发〔201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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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夯实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巩固和扩大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日政办发〔2011〕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在岗乡村医生(以下简称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解除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要遵照与当地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较高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工作中,要按照保障基本、全面覆盖,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尊重历史的原则,做到参保对象、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工作年限认定的“四个明确”。
二、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严格准入、有序退出”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应退出: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二是本人提出退出申请并得到批准的;三是具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规定的第2至第7种情形规定之一的。要严格准入制度,对出现空缺的乡村医生岗位,及时补充,公开考聘。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学历层次,不断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乡村医生补助动态增长机制
为确保乡村医生收入的合理增长,各区县要研究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相衔接的乡村医生补助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的收入保持在合理水平。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调整一次。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强化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确保村卫生室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要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私采滥购、加价销售等行为。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切实调动起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乡村医生从重医轻防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转变,使乡村医生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守门人”。要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医改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本领和水平。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对乡村医生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加以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村卫生室硬件建设、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补助动态增长等所需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措施,在抓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同时,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