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潍政办字〔201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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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下称“三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服务“三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服务金融创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探索创新,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市场主体发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信息等新兴产业和中海油油盐一体化、福田新能源汽车、潍柴动力、歌尔光电、滨海风电、科教创新园区等重点项目,实行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开辟“绿色登记通道”加以重点支持。积极服务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环保要求的,严格登记把关,一律不予登记。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重点行业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化工、小塑料、土炼油等“十五土小”业户,严格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国外资金等参与高新技术、清洁能源、重大装备制造等高端产业,参与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海洋渔业等蓝色产业,参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各类资本向新兴高端和低碳蓝色等产业集中。除从事危险废弃物、拆船业、娱乐业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明文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以及化工、造纸、铸造、水泥、医药、钢铁、印染、农药、火电、电镀、酒精、炼油、焦炭生产企业外,其它企业在办理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时均无需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放开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申请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允许“三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黄河三角洲”或“半岛蓝色”等字样。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可以不受企业名称四个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放宽企业投资领域,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四)拓宽企业出资渠道。鼓励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高端蓝色新兴产业。对投资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运输物流、海洋能源矿产、海洋文化旅游、滨海农牧业等八大蓝色产业和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传统制造业提升、海洋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基础产业等七大高端产业的,只要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对分期出资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五)试行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制度。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重点项目和蓝色高端产业项目在“三区”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对上述项目因筹建时间长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不含国家专营及安全许可类)企业登记申请,可先行核发加注“项目筹建”字样、有效期半年的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进行筹建工作。对有效期满仍未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六)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对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三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对已在我市及我省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淄博、东营、滨州等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到“三区”再申办外资企业的,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七)支持外商投资高端高新产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转移,对沿海等地区外商投资高新企业向“三区”产业转移的,积极提供高效率的登记服务。
二、支持金融创新,为“三区”建设注入发展活力
(八)积极推动多元化融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股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94号),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增信贷额度,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动产和商标权进行贷款融资。重点支持企业和担保公司进行股权、商标权融资担保联合,扩大融资能力。积极协调建立企业股权、动产和商标权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银企融资洽谈会、登记信息平台等作用,推动银企合作,改善企业融资条件。
(九)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连锁总部、工商联以及行业商会等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范围,取消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要求,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选择一家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市范围内跨区经营试点。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登记,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十)支持发展担保公司。支持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三区”企业提供新型融资和担保服务。对申请设立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担保及再担保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担保及再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深化红盾帮扶工程,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十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膨胀发展。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名称延续使用;鼓励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化企业发展,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积极引导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支持处于科技前沿的LED照明、低碳能源、绿色环保、海洋动力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对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以其净资产账面审计评估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允许股改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并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十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增加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目标,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创意及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登记条件,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
(十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市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联合经营和服务。经有关部门许可,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
(十四)强力推进商标战略。积极引导和帮助“三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商标,优先将区内重点企业列入争创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帮助其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竞争力。在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街道设立品牌工作指导服务站,加强对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驰(著)名商标创建以及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指导服务。重点推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引导农民、涉农企业和组织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十五)全力推动广告业发展。凡是在“三区”投资创办广告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执行;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作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的文件、材料,可视为住所证明。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开展以“转方式、调结构”以及“三区发展”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扶持重点广告企业集团、广告名牌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以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影响带动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六)培育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三区”内投资兴办商品交易、临港物流等市场或园区,积极引导原有市场加快升级改造,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管理;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或通过与外地市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等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产权市场、期货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的调研和分析,促进各类市场健康发展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四、创优工作机制,强化“三区”建设服务保障工作
(十七)加强服务“三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市工商系统要把支持服务“三区”建设作为职能服务的重要工作,市工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服务“三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相关县级局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服务“三区”建设列入全年工作重中之重,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强化领导,严格考核,努力在服务“三区”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取得新成效。
(十八)加大行政指导服务力度。对列入“三区”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和工商联络员跟踪服务制度,由登记机关主动与项目和企业对接,提供上门登记服务,做到服务前移、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场受理、及时核准。对“三区”内市场主体轻微违法或危害不大的违规行为重点采取行政指导,及时予以提醒。对注册资本分期缴纳的公司,在章程约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一般不予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实收资本未能到位,但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予处罚;对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能及时改正并主动向公司登记机关补办手续的,一般不予处罚。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守重”企业创建活动,把“三区”内100家重点骨干企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涉农龙头企业作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守重”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专人帮助企业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力争每年新培育省级以上“守重”企业10家以上。加大对严重失信、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三区”企业知名字号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三区”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净化市场信用环境。
(二十)建立“三区”工商一体化交流协作机制。积极与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淄博、东营、滨州等地工商部门加强区域合作,建立“三区”工商工作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促进“三区”内市级工商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互联互通、企业登记要件互认、商品检测信息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异地受理处置、市场监管信息共认共享、行政执法协作与支援、违法案件协查通报等七项制度落实。积极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整合和发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变化、发展趋势和产业导向等信息,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社会查询提供信息服务。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