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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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责任分工的通知
烟政办发〔201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城镇化发展纲要(2013—2020年)》,加快城镇化进程,现就有关工作分工如下:
一、编制市县两级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标黑体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关于规划建设海阳亚沙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的意见》、《关于加快莱阳南海新区发展的意见》、《长岛休闲度假岛发展规划》、《烟台东部海洋经济新区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建设莱州临港产业区,打造烟台西部增长极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龙口率先发展,打造烟台北部增长极龙头的意见》,5月底前编制出台《金山港区产业发展规划》、《莱州临港产业区发展规划》和《关于支持长岛加快建设中国北方生态旅游度假岛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
三、制定《全市区划调整和小城镇撤并方案》,提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及管辖面积低于50平方公里的省级园区扩区意见。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四、制定支持“飞地经济”发展政策。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落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六、研究拉长产业链的意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安排整合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促进开放型经济、创新型经济、蓝色经济和民营经济等快速发展。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八、研究开辟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的政策措施。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九、启动芝罘湾高端商务区建设的前期策划和规划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港航局,芝罘区政府)
十、做好开通动车组、加入高铁网争取工作,编制市区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抓好慢城慢道、生态产业和低碳社区3项重点工程,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安排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建设20个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二、争取上级污水处理专项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配套,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三、编制《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制定优化教育布局、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六、研究城镇新增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意见。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落实《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十八、调整转户居民生育政策和奖励扶助政策。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十九、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政策措施。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研究制定促进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有序退出和流转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十二、研究规范中心城市市区两级建设管理事权的意见。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芝罘区政府、莱山区政府)
二十三、落实《关于加快示范镇建设发展的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办、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四、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芝罘区政府、莱山区政府)
二十五、制定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
二十六、提出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农民进城落户受理服务中心”的意见。6月中旬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二十七、提出城镇化监测评价意见。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十八、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十九、在龙口市开展城镇化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建设区域次中心城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龙口市政府)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4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