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政办发〔2013〕106号
颁布日期:2013-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2013年1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一切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制度建设规律,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坚持及时出台有效管用、实践亟需的规章,切实为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14年规章计划共13件。其中8件正式项目,5件预备项目。

(二)8件正式项目中,制定6件,修订1件,废止1件。5件预备项目为制定项目。

三、实施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章草案草拟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本部门承担的立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规章草拟领导小组,确保人员、时间、经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把关,按时报送。规章草案草拟后,应当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按时报省法制办审查。

(三)严格审查,确保质量。省法制办审查规章草案,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密结合全省工作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确保立法质量。

(四)密切配合,提高效率。有关部门要配合省法制办认真做好立法协调工作,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提高立法效率。

(五)实际需要,适时提请。未列入2014年制定计划的政府规章,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台的,条件成熟后可适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2014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1.jpg2.jp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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