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分配办法的通知
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分配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同煤集团、地方煤炭生产企业:
为我市低收入农户解决冬季取暖用煤困难,是促进煤炭企业和农村协调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以工哺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惠民工程。根据晋政发〔2011〕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制定下发了同政发〔2011〕168号《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耿彦波为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胡玉亭为副组长的大同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
目前,全市共有符合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条件的县区10个,总户数593139户。根据省政府晋政发〔2011〕26号文件精神,全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行供煤补贴的方式,供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从属地省、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生产企业统筹安排。按此原则,我市决定按照全市地方煤矿和同煤集团煤炭产量比例进行分配。据统计,全市1-8月份共产原煤6841.67万吨,其中同煤集团生产原煤5525.6万吨,地方煤矿生产原煤1316.07万吨。按照产量比例计算,同煤集团1-8月份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80.76%,市地方煤矿占19.24%。同煤集团按80.76%比例计算,应承担供煤总量47.9019万吨,地方煤矿应承担11.412万吨。供煤时间从十月中旬开始到十一月中旬结束。
民生问题唯大,必须坚决落实,各县、区政府具体落实办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组,把好事办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把煤炭送到每家低收入农户中。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定期通报。特别是供煤企业,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省政府精神,执行煤炭分配比例。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勇于奉献,认真履行光荣义务,保证供好煤、供足煤。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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