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32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28”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目前来看,全市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地质灾害隐患已进入凸现期,且局部极端强降雨天气偏多,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县(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59号),重点做好居民集中聚居区、城镇(村镇)规划建设区、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道路沿线、河流湖泊两侧、景观区、重要自然保护区、学校周边、病险水库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段的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和排查工作,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准确把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模、成因及危害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灾害发展趋势和变化。同时,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结果要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并将全市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和治理情况统一汇总,及时上报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处理。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所属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煤炭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所属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教育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

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旅游、文物部门负责督促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工作,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以及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治理。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

地震部门负责对诱发地质灾害有无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发改委、环保、防汛办等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做好信息发布及应急处置工作

要继续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实县、乡、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监测预警工作人员,做到辖区内每个灾害点周围受威胁的住户都有一张“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各县(区、市)、开发区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强化群测群防员的责任心和能力。对每个隐患点做到定隐患、定措施、定治理单位,做到一点一预案,一点一档案,并及时送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通知书》到责任单位。

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地灾易发区的紧急预警信息发布。

四、加快构建监测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要加快构建国土、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共享、会商机制,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传输途径,保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及当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收到预警预报信息,以便迅速采取避灾减灾措施。

五、强化宣教培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各县(区、市)、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成效;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应急知识培训,对隐患点监测员和群众进行灾害征兆、监测方法、预警预报方式、躲避路线的培训,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识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和创造有利条件。

六、严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送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搜集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对因违反规定瞒报或迟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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