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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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政务督查工作,现将《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关于加强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了切实提高政府效能,确保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推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就今年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五三”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和确定的工作目标,在提升政务督查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构建“大督查”格局上谋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务督查抓落实的作用,推动市政府全年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内容
对市委决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和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下发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政领导批示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
1、市委全委会确定的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3、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专题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或机关对我市的批示件,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
5、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任务的落实情况;
6、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办理落实的事项;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8、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围绕吕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市政府重点工作,根据市政府年度总体安排和阶段性任务,确定督查工作重点,全力服务于市政府中心工作。
2、依法督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认真开展督查,坚决维护政府的权威性。
3、有令必行。凡政府决策和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坚决做到交必办,督必果,果必报,确保政令畅通。
4、实事求是。督查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既报喜,也报忧,并善于发现和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
5、快捷高效。督查工作要及时跟进,做到快立项、早开展、重实效,切实提高落实质量和工作效率。
6、分级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督查工作职责,做到对口负责,密切协作,分级办理,认真务实地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五、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度。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建自上而下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凡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将市政府决策的落实与本县(市、区)、本单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落实主体和督查主体,确保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落实的始终。
2、建立健全督查报告制度。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下发重要文件后,有明确办理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办理并报告。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凡要求报告结果的,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办结并报告;没有明确时限的,一般要在督查通知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14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因情况特殊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直至督查事项办结。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并按要求报送电子文本。
3、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办理落实督查事项的情况通过《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逾期未报、隐瞒不报等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督查事项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实行台帐管理,如实记录各单位办理落实督查事项的效率和质量。该台帐定期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和考核部门,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5、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要加强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市政府督查室为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督查人员为骨干力量的督查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政务督查格局。并密切联系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加强与兄弟市督查室的沟通交流。
六、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
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在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市政府督查室具体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督查人员和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必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工作。要安排督查人员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调研和参加必要的学习,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和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增强督查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
2、规范工作程序
对于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上半年报告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完成情况。其中,为民办实事等特殊工作任务按月报告进展情况。
对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推进项目,由承办部门每月5目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市政府办公厅进行转办,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进督查,各承办部门按照法定时限办理落实,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
对于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性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市长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的任务,人民群众反映的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目标任务中推进难度大、阶段性任务比较重的事项,各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督查活动等,按以下程序进行:
(1)立项通知。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建档,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限期办理,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同办理单位。各部门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全市性政务督查工作,由主办单位拟定详细的督查工作方案(包括督查内容、督查范围、督查方式、督查时间、人员组织、工作要求等内容),经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批准后立项,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
(2)组织督查。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书面或口头督查通知后,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办理落实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牵头督查单位要按照领导指示和工作进度要求,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促进办理落实,保证督查结果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综合分析研究,总结有价值的经验,发现深层次的矛盾,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3)汇总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完成所承担的督办任务后,要及时报告办理落实结果,市政府督查室或牵头督查部门汇总整理后向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报告。凡上报材料必须一事一文、内容翔实、情况准确、文字简练,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对情况不清、结论不准的要退回重办重报。
(4)立卷归档。对督查办结事项,将相关材料汇集、整理、归档。
3、创新督查方式
根据不同的督查任务、督办对象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细化督查方案,规范督查程序,综合运用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等手段,积极采用随机抽查、暗访调查、媒体曝光等方法进行督查。
加强与市委督促检查工作的沟通联系,做好与市委督查室联合督查工作,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
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市政协有关委员会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通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推动督查落实。
加快建立政务督查、行政监察、舆论监督联动抓落实机制。在开展政务督查工作中,与行政监察机构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三位一体,联合行动,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查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及时公布督查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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