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09〕114号
颁布日期:2009-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吕梁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和

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

为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真正成为加快我市三个发展的“助推器”,成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加快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能够健康有序进行,从建立长效机制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评单位

(一)市直参评部门、行业

市直共有四个序列64个参评部门、行业。其中经济调节部门15个: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资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分局、烟草专卖局(公司)、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畜牧局、商务局、煤炭工业局、供销合作社;社会管理部门12个: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文物旅游局、农经局;执法监督部门15个: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速交警六大队、高速交警八大队;公共服务行业22个:山西省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分公司、邮政局、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工商银行吕梁分行、农业银行吕梁分行、中国银行吕梁分行、建设银行吕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吕梁分行、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吕梁分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吕梁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联社、市人民医院、汾阳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贺昌中学、职业中专、实验中学、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点评议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民政局、工商局、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吕梁分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重点评议行业: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车管所,交通运输系统的收费站、超限检测站、运管所、路政大队,城建系统的供水公司、供气公司、供热公司,民政系统的行业协会,工商系统的市场中介组织,煤运系统的煤检站。

(二)全市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按照省政府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要求,为增强参评部门之间的可比性,采取分类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由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其中问卷测评占60%,工作考核占40%。按照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办法,基层评议考核得分占上级评议考核得分的60%,本级评议考核占40%。

(一)问卷测评

1、问卷测评的内容

(1)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把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2)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是否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解决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4)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

(5)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着力解决各种乱加价、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乱评比达标等问题。

(6)纠正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情况:是否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坚决纠正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

(7)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切实解决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等问题。

(8)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是否尽职尽责,主动为基层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解决服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暗箱操作、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2、问卷测评的方式

(1)群众问卷测评:由市、县(市、区)行评办统一组织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按照规定的比例,集中群众和各界人士测评。

(2)领导直评:由市、县(市、区)行评办派专人深入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由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同级参评部门、上一级参评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测评。

(3)部门互评:由各级行评办组织参评部门与行业“一把手”进行测评。

(4)市直参评部门对县(市、区)政府问卷测评:市直各参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20名,对各县(市、区)政府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问卷测评。

(5)乡镇基层站所的问卷测评:由各乡镇评议办组织,县(市、区)行评办派人参加。测评结束后由县(市、区)行评办集中进行汇总,结果报市行评办和县(市、区)主管部门。

3、群众测评的对象比例

(1)参加经济调节部门测评的对象比例:本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10%;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20%;企业人员(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资合作独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占40%;社区居民占20%;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占10%。

(2)参加社会管理部门测评的对象比例:本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10%;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30%;企业人员占20%;社区居民占30%;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

(3)参加执法监督部门测评的对象比例:本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10%;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20%;企业人员占30%;社区居民占30%;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

(4)参加公共服务行业测评的对象比例:本部门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10%;事业单位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占20%;企业人员占25%;社区居民占35%;政风行风监督员占10%。

4、问卷测评的计分方法

(1)问卷测评项目:评议内容、总体评价、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总体评价分4个档次:“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一般”为60分;“不满意”为40分。

(2)各类测评分值:市直参评部门、行业整个问卷测评按100分计算,其中群众问卷测评占60%,市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20%,各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10%,部门、行业“一把手”测评占10%;各县(市、区)政府的问卷测评按100分计算,其中市四大班子领导的测评占40%,市直参评部门的测评占60%;县(市、区)参评部门、行业整个问卷测评按100分计算,其中群众问卷测评占55%,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15%,部门、行业“一把手”测评占10%,基层站所的测评占20%,没有基层站所的部门、行业按本县(市、区)基层站所的平均分的20%计入。

(3)有关情况:市直参评部门在部分县(市、区)没有设立机构的,以其它有机构的县(市、区)测评的平均分为其得分。市直参评部门在县(市、区)分为两个以上部门的,以县(市、区)对应部门的测评平均分为其得分。两个以上市直参评部门在县(市、区)合并为一个部门的,该部门的得分为其各自的县(市、区)测评得分。

(二)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由各级行评办负责。市行评办负责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行业和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各县(市、区)行评办负责对本级参评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的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考核。

1、对市直64个参评部门和行业的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日常工作考核、年终考核、年终相关部门打分和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四个部分。日常工作考核占25%,由市行评办对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打分。考核依据为,是否按时上报信息、简报、行风承诺、实施方案等各种资料,是否按要求参加行风热线、举办听证对话会,是否按时办结上报各类行评、纠风案件等;年终考核占35%,由市行评办组织考核组集中进行;相关部门打分占20%,由相关部门根据参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落实市政府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占20%,由市纠风办组织考核。

2、对13个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和打分标准按年终制定的具体文件执行。

3、对乡镇的考核

由各县(市、区)行评办组织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和内容可参照市评议办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考核项目、内容,项目的分值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最终考核结果计算方法

县(市、区)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50%+工作考核分×50%

参评部门和行业问卷测评分=本级问卷测评分×40%+下级问卷测评平均分×60%

参评部门和行业工作考核分=本级工作考核分×40%+下级工作考核平均分×60%

市、县参评部门和行业综合得分=问卷测评分×60%+工作考核分×40%

根据以上打分结果,分序列一条龙排队。

三、奖励表彰和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表彰条件

1、受省政府、市政府表彰的县(市、区)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综合得分在全市排名前列。

(2)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

(3)县(市、区)四大班子领导无严重违纪问题或被立案查处。

(4)县(市、区)参评部门没有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5)本年度在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本年度在辖区内没有恶性上访事件。

2、受市政府表彰的参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综合得分在市、县本级分类部门排名前列。

(2)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年度没有被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

(3)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被中央、省、市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4)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本部门、本单位没有被省、市行评、纠风部门查实的政风行风问题;

(二)奖励表彰名额

由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

1、对县(市、区)政府和市、县(市、区)参评部门、行业的考核结果实行一条龙排队,结果上报省行评办后,全市进行通报。

2、对排在前四位和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参评部门、行业每个序列中排在前三位和后两位的单位在《吕梁日报》上进行公布(县市区参评部门由各县市区行评办具体制定公布办法)。

3、对条管单位的评议结果除在全市通报外,由市行评办以书面形式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4、将评议结果上报市政府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作为年终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5、将评议结果由市行评办报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直工委、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干部任用和各类表彰、评模、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排在后两位的部门领导和单位不得给予表彰。

6、市政府和市行评领导组对行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原则上在排名前四位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行业中产生。

7、对连续两年排在后两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年排在后两位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由市监察局实行行政问责。

四、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测评考核实施意见的落实。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行评办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重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各负其责,测评考核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确保测评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各级行评办,要严密组织好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的各个环节,保证测评考核过程规范有序,确保测评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行评办和纠风办人员要全力以赴,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三级联动,统一进行,按时完成测评考核任务。

(三)强化监督,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评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建设是关键。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把评议的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把功夫下在扎扎实实抓建设上,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测评考核工作继续实行组织、统计、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各级行评办负责测评考核的组织工作、有关单位负责问卷统计、政风行风监督员负责全程现场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对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串通拉票、干扰评议工作的,要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纪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弘扬正气,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政风行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典型,树立新风正气,促进和谐发展;对破坏和影响政风行风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积极推动我市的三个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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