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吕政办发〔2009〕95号
颁布日期:2009-08-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启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即《山西省“城市绿化年”活动暨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晋建城字[20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三三战略”总体部署,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突破口,以建设生态优美、卫生文明、充满活力、环境友好的新吕梁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多轮驱动、全民参与、齐抓共建”的市场化运作的创建运行机制,在巩固近年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尽快把我市建设成为省级园林城市,从而带动所辖县市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创建目标

力争用二年时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2009年底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绿地率达30%,并进行省级园林城市申报;2010年内完善落实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具体目标如下:

1、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包括具体实施方案和保证手段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部门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2、保护城市原有风貌。注意原有吕梁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的保护,编制《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将古树名木建档立卡,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保护责任。

3、加快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凤山公园、生态园、莲花池公园、东川河滨河带状公园、北川河滨河公园、市民广场、世纪广场以及城市游园、交通岛等公共绿地进行高标准的充实完善,改造提升凤山综合公园、虎山森林公园、龙山植物公园,以植树造景为主,适当栽植大树。城市公园做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植被完好,绿化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70%以上,公园绿化达标率60%以上;城市广场做到功能齐备,充分体现城市特色;加大力度建设街头小游园,达到“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每3-5平方公里有一块面积不小于0.3公顷的公共绿地”的要求。

4、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绿化。对市区旧的街道提升改造、见缝插绿,新的道路开通、建设、绿化同步进行;对主干道沿线单位实行拆墙透绿,将庭院绿地与道路绿地融为一体,统一景观设计,实现绿化资源共享,建设“园林绿化景观大道”;对滨河南北路、龙凤南大街、滨河东西路等高速出口处及飞机场必经之路,绿化加宽到10-20米,建成吕梁市迎宾大道、机场大道,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网络。2009年底完成滨河南北路、龙凤大街、滨河东西路、永宁路、长治路、久安路、呈祥路、碧水路、建设街、桥头街、八一街等市区主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绿化建设。确保市区道路干道绿化面积达到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绿化道路长度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绿化道路达标率达到70%以上。

5、加强庭院绿化和居民小区绿化。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指标,制定“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对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进行普查,核定庭院、小区占地面积及绿地面积,签订责任状,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奖优罚劣,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易地绿化费;新建的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的附属绿化工程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批,工程竣工经市绿化主管部门验收,以确保庭院、居住绿地的稳步增长。2010年底,全市新建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旧的改造绿地率达25%以上,庭院绿化达标率70%以上,园林绿化居住区达到50%以上。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阳台等设施的绿化条件,大力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城市空间绿化效果,切实改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

6、加强生产绿地建设。拓宽投资渠道,加大对苗圃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苗木生产的科技含量,有计划地培育城市绿化品种,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1%以上。

7、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对市区周边可视山体、高速公路、省道、国道两侧进行绿化,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完成环城林带绿化任务,构筑城市绿色屏障。搞好东川河、北川河整治、蓄水及沿岸绿化,建成市区山水树一体的两条风景线。

8、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每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必须完成,普及率达85%以上,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0%,尽责率在80%以上。

9、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各主要街道路况良好,养护到位,完好率达70%以上,道路灯光亮灯率达98%以上,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10辆以上,用水普及率达98%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污水处理厂及生活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处理率逐年提高。

三、任务分解

根据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

1、市财政局:

负责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新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安排;清算创建活动中市区绿化、道路、路灯、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建设、管理资金拨付情况,做到按时到位。

2、市建设局:

负责制定和完善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即《吕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吕梁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吕梁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标准及奖惩办法》、《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

负责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的实施;

负责市区公共绿地、道路绿地、景观绿地、生产绿地的建设、完善与养护工作;

负责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开展;

负责市区主要街道路面完好率、道路灯光亮灯率、燃气普及率、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用水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的完成;

负责北川河整治及景观绿化带工程建设。

3、市园林局:

负责市区周边可视山体绿化及凤山公园的重新规划、改造提升。

4、市水利局:

负责市区蓄水工程的卫生达标。

5、市林业局:

负责制定市区建成区内高速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外围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离石区政府及街道办:

协助市建设局负责单位、小区绿化的核实工作,并促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开展;积极发动全民参与绿化建设,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园自己管,倡导个人修建苗圃,用于本市园林绿化建设。

7、市教育局:

负责抓好各学校的绿化建设,督促其绿化达标,并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

8、市环保局:

负责水质综合合格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9、市直各单位及驻市单位:

积极参与到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中,负责抓好本单位庭院与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工作。

10、市电视台、报社:

负责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设立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引导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创建园林城市活动。

1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

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保障创建目标的全面实现,并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市直各口、驻市各单位、各街道办等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2、各县市人民政府:

参照此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出台各县市《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开展园林县城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一是根据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开展现状普查,组织专题调研,掌握存在的差距,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工作机构;三是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四是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创建工作;五是召开市区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签订创建工作责任状。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7月31日)

一是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做到阶段工作与整体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单位之间既分工又合作,增强创建实效。二是按照《山西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完成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迎检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对照山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积极查漏补缺,争取软件建设高水平,硬件建设高质量,园林城市考核验收一次性通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成立“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离石区区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局、园林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2、提高行政效能,依法实施管理

依照《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同时,尽快出台《吕梁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中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行为。认真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工作,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审查、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任何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3、加大建设投入,保障创建开展

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的投入,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用于创建工作。按照重点工作重点抓的原则,政府相对集中财力,加大对绿化工程的建设投入,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款,确保绿化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通过认领、租地、义务植树等方式,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绿化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利用国债和贷款,吸引资金,为创建我市园林城市提供资金保证。

4、统一规划设计,分步实施建设

按照省级园林城市的要求,分步骤实施《吕梁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导规划区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城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林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及道路绿化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有机的完整系统;认真按照《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改造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做好旧城区绿化改造工作,以城区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区为重点,开展拆墙透绿、见缝插针的绿化活动,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城市绿化格局。

5、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全民参与,全面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创建园林城市的意义,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6、建立和实行考评奖惩制度

将创建工作列入市直各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凡因工作不力而影响市区创建工作大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吕梁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志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若东市建设局局长

阎建科市财政局局长

郭宝离石区区长

成员:刘凤平市林业局局长

李小明市园林局局长

冯林春市水利局局长

刘香泽市教育局局长

杜旭华市文化局局长

郭晓频吕梁日报社总编

闫东海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田云清市建设局副局长

秦亮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主任

王宇离石区凤山街道办主任

王建新离石区滨河街道办主任

李耀新离石莲花池街道办主任

薛凤平离石西属巴街道办主任

张向峰离石田家会街道办主任

高文烨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云清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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