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09〕166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忻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忻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忻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等法律法规和方案指南。

(三)工作原则和方针

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和“外堵输入、内防扩散、严防学校和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的工作方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控指挥机构

忻州市甲型H1N1防控工作领导组。

组长:杨晋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国栋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春霖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张美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处处长

兰徐宾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先华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占君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定平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贺焕亮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文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任喜红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高裕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梁银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常月明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张刚邡市交通局副局长

姚高明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栗玄政市商务局副局长

贾明光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泽伟市广电局总工程师

张俊伟市旅游局副局长

雷建兵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彭文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

常喜栓忻州日报社副社长

吕海鹰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王继旭市疾控中心主任

史增祥市人民医院院长

郭效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苏建郡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杨春霖(兼)。电话:3301950。

(二)职责

市防控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各县(市、区)开展防控工作;对各县(市、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演练和防控知识培训,有序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宣传舆论导向,报道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新闻媒体管理,做到宣传口径的一致,做好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

市监察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监察检查,查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达菲及消杀治疗药品、防护器械、疫苗等物资储备的计划和调度,确保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内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防控和救治技术的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技术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观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等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封锁区的治安管理、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协助卫生等部门追踪排查密切接触者,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协助采取强制性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经费,确保药品、药械和各种防护器械等物资贮备,并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对患甲型H1N1流感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各种捐赠活动,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死亡病人的无害化处理和有关善后工作。

市劳保人事局: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情况,落实病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必要的医疗补助金。

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协助交通检疫、查验工作,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负责汽车站、乘坐交通工具等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工作,对出入站旅客实施体温监测,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村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禽类疫病的防治,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疫情情况,关注流感毒株变异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疫情传播。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牟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广电局:负责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跟踪报道防治工作进展和动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及时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药监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旅游团队人员的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通过旅游活动跨地区传播扩散。在五台山、芦芽山、顿村等重点旅游景区设监测点,做好游客的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外派劳务人员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对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做好技术设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市人民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和病人救治、转运工作。备足救治药械、床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市爱卫办:负责做好爱国卫生运动,消除病源滋生环境。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对在我市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咨询和外事联络服务。

忻州火车站:负责火车站和乘车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测工作,对出入站旅客实施体温监测,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驻忻部队、武警忻州支队: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制定并落实防控预案、值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三、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监测与发现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负责实施对就医人员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流感哨点医院负责季节性流感的监测工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辖区内留学归国人员和外出旅游人员的信息、及时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与甲型H1N1流感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并建立联系机制,劝其减少外出,减少与亲属接触,实施自我保护措施,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进行临床排查。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发现来自或7日内到过有疫情国家和地区及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且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后,及时移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临床排查。

四、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报告

各级疾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收集、核实、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留存和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怀疑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流调人员到现场调查。

甲型H1N1流感的疫情报告,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严防谎报、漏报、误报。

五、重大节日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具有人口流动性大、人员聚集多的特点,极易造成疫情传播。卫生、旅游、外事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旅游团体的监测与管理,建立完善的健康申报制度和疫情监测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六、强化定点医疗,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市人民医院、原平市人民医院、各县人民医院为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中心医院、轩岗煤电公司医院、河曲县中医院、繁峙县中医院为后备收治医院,按照定点医院、后备医院顺序,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各定点医院、后备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医疗救治梯队,备足医疗救治药械,留够医疗救治床位,搞好人员培训、演练,确保甲型H1N1重症病例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指南》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严防院内交叉感染。

选择合适住所作为特殊时期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临时病区,以保证我市出现较多重症病例的救治需要。

七、安排专项经费,做好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防控专项经费,保证防控工作需要。疾控机构要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定点医院要做好呼吸机、救护车辆、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其它必需设备、设施的储备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评估储备的医疗资源,一但资源不足,应及时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充。

八、搞好宣教,维护社会稳定

宣传、广电、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准确发布最新疫情信息,消除公众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维持社会和谐稳定。

九、加强值班与重点部门的防控工作

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高度的工作敏感性,选择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24小时在岗值班。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并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反应迅速、正确处置、及时准确上报疫情,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学校、社区、农村是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点部门和地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做好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知识普及、通风、晨检、随访等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传播与流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与卫生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工作,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制度,做好聚集性病例的处置准备工作。

十、做好督查工作,严肃责任追究

市防控领导组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各职能部门的防控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将通报批评;对延误疫情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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