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工作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工作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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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户调查工作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11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2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使住户调查更好地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形势。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分县(市、区)住户调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住户调查提供城市、农村居民收入、支出及生活状况统计信息,关系国计民生,关系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科学有效地监测“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度,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生活状况,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和统计工作“三个提高”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分县(市、区)住户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二、加强和改进城乡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和改进县(市、区)住户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住户调查工作由运城调查队和市统计局,按照《山西省住户调查方案》和《山西省分县市住户调查方案》要求,共同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一)样本抽选。从2013年开始,住户调查样本统一使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框,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法抽选。分市县样本规模由山西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共同确定。由山西调查总队进行分市县住户调查样本的抽选工作。
(二)数据采集。住户调查数据采集工作,在已设立了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家调查队直接实施或组织实施;在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监测中心)负责。
国家调查队所在县(市、区),纳入省级汇总的样本以及扩充样本由市级国家调查队负责;其他调查样本由地方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监测中心)负责。
(三)数据上报处理。在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区),分县(区)调查样本的基础数据上报市级国家调查队,经审核后独立上报至山西调查总队,经调查总队审核、评估、汇总后提供给山西省统计局;在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分县(市)扩充样本调查数据由县级统计局上报市级统计局,初步审核后分别上报山西调查总队和山西省统计局。
三、关于加强对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运城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要强化学习和宣传工作。9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26号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提高对城乡一体化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扎扎实实地推进本县(市、区)一体化改革工作。
(三)要强化质量控制工作。《山西省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方案》是开展工作的蓝本和依据,要严格贯彻执行。从样本的选取,调查户的培训,数据的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都要不折不扣执行方案制度;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参与的人员要责任到人,目标明确,确保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工作高质量进行。
(四)要强化协调和保障工作。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关系,营造好工作氛围。要切实加大投入,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在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样本开展调查,2013年4月以新的指标体系向社会发布一季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转轨的改革目标。
附件:运城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领导组名单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3日
附件
运城市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领导组名单
组长:常建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省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梦海市统计局局长
宁涛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队长
亢大方国家统计局运城调查队副队长
薛占国山西省统计局运城市监测中心专职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1.分省样本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亢大方(兼)
2.分市县样本住户调查办公室主任薛占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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