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5月27日,市人大专题召开了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系统提出214件建议。市政协二届六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向市人民政府系统提出138件提案。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责任感和主动性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深入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暨建议办结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精神,教育和引导承办人员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制订落实方案,定期检查办理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建议、提案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业务处室认真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和答复工作,形成领导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抓紧落实办理举措,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努力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让代表和委员满意、让群众受益。要严格落实“三联系”制度,坚持办理前、办理中和答复后与代表和委员联系,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方式方法,采取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和上门走访代表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的面商率。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严格依据《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和《山西省办理政协提案的规定》开展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的交办、审核、签发答复、反馈落实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严把时限要求,各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和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和委员,即8月底前办理答复完毕,情况复杂确实不能按时答复代表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经交办机构同意后,可以延长3个月。答复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函件,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

三、科学统筹、突出重点,以重点办理推动整体提高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拟订办理落实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要求等,务求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委员会组织代表和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视察、专题调研,听取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于8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承办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单位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情况,于8月15日前专题报告落实结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建议提案办理整体合力

2011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中综合性建议和提案较多,很多建议和提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在承办工作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议和提案办理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主动与有关会同单位协商办理,会同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答复落实工作。同一建议、提案由多个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之间应加强联系,待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答复代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承办单位之间有不同意见的,要加强协调,经反复协商确实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要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协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实际,对办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适时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通报结果,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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