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韩城市龙门生态工业园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韩城市龙门生态工业园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陕政函〔2015〕22号

韩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韩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韩政字〔201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韩城市龙门生态工业园(韩城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省级开发区相关优惠政策。

二、原则同意《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请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

三、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处理好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投资环境;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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