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基础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基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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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基础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4〕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夯实基础,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我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十二五”目标,全面做好回顾分析
要对照“十二五”规划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回顾,区分预期超额完成、能够完成、完成有难度三种情况,以列表形式逐项分析。对于预期超额完成或能够完成的,要注意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完成有难度的,要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原因,细化分解任务,倒排时间、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主要指标顺利完成,努力实现“十二五”圆满收官。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
各市(区)要自觉把本地区发展放在全国、全省发展大局中审视,进一步深化市(区)情认识,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针对“十二五”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十三五”期间可能面临的问题,研究提出“十三五”主要任务。要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谋划,为规划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提出对全省规划的有关政策和工作建议。
三、围绕重点领域,突出改革创新
要特别注意深入谋划做好城乡体系规划,优化功能布局,提高承载能力;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持之以恒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用系统化思维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突出问题;科学认识城镇化本质内涵和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继续抓好民生各项政策的落实,更加突出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激活创新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再选择若干重点领域,组织力量深入研究谋划、统筹抓好落实。
近期,省政府领导将赴有关市(区)和部门调研。请各市(区)、省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4年11月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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