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省政府决定召开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十二五”全省老龄工作。
二、时间、地点
8月16日(星期四)下午在陕西宾馆18号楼大厅报到,8月17日上午在陕西宾馆大礼堂开会,会期半天。
三、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市长(副主任)、老龄办(局)主任(局长);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县(市、区)长、老龄办主任;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名单附后)负责人、联络员;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老龄办负责通知)。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负责通知所辖县(市、区)。
(二)请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省级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单位、职务)于8月15日(星期三)12:00前报省老龄办。联系人:谭艳飞、白慧;联系电话:029—87292757,87291657(传真);手机:13571826911、13572113403。
(三)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西安市和西安市城六区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请于8月17日8:20前在陕西宾馆大礼堂前厅报到,8:30在大礼堂门前合影。
(四)参会人员着浅色短袖衬衣,不系领带。
(五)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会并组织报道。
附件: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名单
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局
省人大内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
省保健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外事办
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
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国税局
省军区政治部省总工会团省委
省妇联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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