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玉米市场调控工作,确保我省玉米市场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1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去年我国玉米继续增产,对维护市场稳定、满足饲料养殖业发展需要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但由于近年一些地方和企业违规扩大玉米深加工建设规模或生产规模,玉米深加工用量过快增长,出现与饲料争粮的情况。当前,玉米供需偏紧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市场粮价大幅上涨,国内玉米涨价预期强烈,各类企业纷纷入市,扰乱了玉米收购秩序,进一步推高了玉米收购价格。保证玉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对稳定肉禽蛋奶等重要副食品生产、实现今年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当前玉米市场调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定深加工玉米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逐企业(厂)核定规模以上企业今年玉米用量,对加工数量已达到2009年实际用量的或加工量和现有库存数量合计已达到2009年实际用量的,不允许其再购买玉米。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地方政府和违反规定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处理玉米深加工违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据近期对玉米深加工已建和在建项目清查情况,对土地、环保等手续不齐备或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建、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其停止生产,坚决遏制住玉米深加工盲目发展的势头。上述处理结果于4月底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调整玉米深加工税收政策。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国家将适时调整玉米深加工增值税政策。

四、加大玉米深加工行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采取多种方式,整合、关停并转一批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保不达标和产品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型酒精、味精、柠檬酸、淀粉等玉米深加工企业。同时,各地要制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将玉米深加工总产能和玉米深加工总消费量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收紧非储备企业玉米收购的信贷资金。考虑到前期多渠道企业已收购相当数量的玉米,农民手中的余粮不多,为稳定玉米市场秩序和收购价格,防止企业囤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暂停对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以外的各类经营者发放贷款收购玉米,已发放的贷款不得展期,并督促贷款企业加快玉米销售,及时收回贷款。

六、继续加强对大型骨干企业粮源的监控。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建立对大型粮油骨干企业购、销、存各环节动态情况实行周报告并接受政府指导的工作制度。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这些掌握粮源较多、市场影响较大的骨干企业的监控,要求企业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必要时要按政府指令组织粮油调运和市场投放。

七、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将启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从即日起至新办法公布实施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审核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抓紧完成对辖区内经营者粮食收购资格的全面核查,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收购行为。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当前玉米市场调控工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控制玉米深加工发展、整顿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玉米市场稳定和饲料养殖业对玉米的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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