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0〕63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我省具体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2日

附件: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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