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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宝鸡市森林防火管理暂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加强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健全防火信息网络,打防结合、科学防控,有效应对了高温干旱、森林火险高发的复杂形势,有力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政府决定,对陇县、岐山县、凤县、陈仓区、扶风县、凤翔县等六个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创业绩。全市森林防火战线干部职工要强化森林防火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确保全市森林防火无大灾,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成果,深入推进绿色宝鸡建设,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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