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一、强化值班安排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通知及《全省政府系统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带班暂行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凡三天以上节假日,必须提前安排值班,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性,加强值班人员教育,安排年富力强、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值班力量,确保值班期间信息报送、重要事项处置及时有效。
二、加强值班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坚持人员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节假日期间,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到位,突发事件报送及时准确,严禁出现缺岗、脱岗和迟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发生。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节假日前一天,将节假日值班安排报市应急办,各县区及公安、交通、安监、卫生、旅游等部门要在节假日最后一天16时前将节假日主要情况汇总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将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值守及检查值班等情况汇总整理后报省应急办及市政府领导,同时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对出现带班领导擅离岗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突发事件处置延误等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各级政府运转正常、指挥畅通,突发事件报告及时、处置果断,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行节假日应急值守检查通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即日起,凡3天以上节假日的前一天,省应急办通过视频、电话、通知等形式对节假日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教育,切实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敏锐性;提前安排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灵通、联络畅通、设备运行良好;要选拔年富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禁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参与值班;加强信息报送,遇到紧急、重要事项要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认真检查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节假日期间,省应急办每天不定时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节假日之前各地、各部门是否部署节假日值班工作;领导节假日是否在岗带班,值班人员是否24小时在岗在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是否清楚;信息报送是否及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及时妥当等。各级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所属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检查。
三、及时汇总通报节假日期间各方面情况及应急值守工作
节假日最后一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16:00前将节假日之前安排应急值守工作、节假日期间检查应急值守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类重大事故事件和重要舆情信息报省应急办;省应急办要会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在当日20时前梳理、汇总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时以一定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