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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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汉政发〔2013〕18号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化市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从严治政、廉洁从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政府要求,要从市政府领导做起,带头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禁令,不随意变通,做到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切实将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以及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规定,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公车使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抓紧修订完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挂靠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名下;严禁机关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自驾公车,执法执纪岗位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报市纪委党风室备案;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使用公务车辆迎亲、接送子女上学、观光旅游等私人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随意借入、借出;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等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号牌和安装车载警灯、警报器;严禁耍特权、开霸道车和超速行驶、闯红灯;严禁乱停放车辆,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安排必须的值班、执勤车辆外,所有公车非工作时间一律回单位停放。
三、切实加大公务用车管理的领导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对公车管理负总责,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公车使用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驾驶员队伍管理。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本系统屡发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行为并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以违纪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