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泸市府函[2015]276号
颁布日期:2015-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泸市府函[2015]2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水务局《关于审批〈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泸市水〔2015〕56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节约保护、统筹兼顾、综合管理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合理开发配置水资源、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有效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4.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1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5.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6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

四、逐步构建全市水资源调配体系。通过构建大中小微水利工程相结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强水利水电工程优化调度,提高对重点区域、城镇和粮食主产区的供水保障能力。

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过程,采取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大力加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乡生活节水,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六、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入河湖排污口登记和审批制度,强化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强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完善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提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要求,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制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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