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首届市政府质量奖复评合格企业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首届市政府质量奖复评合格企业的通报

眉府函[201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进一步抓好质量、树好品牌、优化服务,以提升质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办法》,经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荣获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的中车集团四川丹齿零部件有限公司、四川中天丹琪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西德顿塑料管道有限公司、四川省洪雅青衣江元明粉有限公司、四川吉龙化学建材有限公司6家企业和首届市政府质量奖复评合格的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企业珍惜荣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努力推动“眉山制造”向“眉山创造”转变,“眉山速度”向“眉山质量”转变,“眉山产品”向“眉山品牌”转变,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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