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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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4]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提高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决策;审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和交易目录;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任:宋朝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吴小可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员:肖忠良市政府秘书长
陈开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宋仕祥市财政局局长
李永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兰文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顾贵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锋市卫生局局长
刘泽军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彭惠琴市审计局局长
贺俊明市国资委主任
贺建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袁大可市法制办主任
杨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三、其他事项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办主任袁大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法制办副主任白刚同志兼任。
成立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取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面的职责。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