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防控责任,提高重点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传染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全市疫情形势总体平稳。近十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在200/10万上下波动,乙型肝炎、肺结核等传统传染病呈下降趋势,麻疹、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但艾滋病、丙肝、梅毒等血源及性传播疾病呈逐年上升趋势,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波动较大,霍乱、人感染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偶有发生。由于人口流动、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等原因,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发生和传播几率有所增加。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传染病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传染病各项防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各个渠道入手,不断强化各项传染病防治举措。
(一)进一步抓好预防接种的管理和指导,保证预防接种质量,筑牢免疫屏障。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加强预检分诊,及时掌握疫情苗头和动态。对于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暴发疫情,要依法依规加强感染控制,科学及时医疗救治,避免重症、死亡病例,严防疫情扩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二)切实改善供水条件,加大饮用水监管力度,为学校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做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南充经开区、市环境保护局〕
(四)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河流、林区的鼠害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五)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工作,业主检验检疫率达到100%。科学规划建设主城区畜禽集中屠宰场所并尽快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牧业局、市商务粮食局〕
(六)加强对学校、酒店、宾馆、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七)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
(八)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做好餐饮行业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
(九)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卫生城镇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十)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加强随访管理和免费抗病毒治疗,有效控制艾滋病传播。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三、健全机制,夯实基础,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着力健全传染病防治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导和执法检查,促进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所有乡镇要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二)充分发挥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强化报告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三)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逐步配齐专业人员,解决人员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
(五)认真落实国家《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落实晨检、午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做好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院区)重症病房建设,提高应急处置和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七)切实转变“重救治轻预防”观念,建立传染病防治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及仪器设备购置等经费的投入,保障市、县级疾控机构等级建设所需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进一步营造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公益宣传,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
(二)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普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三)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本部门、本系统中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进一步推动《传染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推动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