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钟凤琴等五人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钟凤琴等五人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的决定

内府函[2013]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平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市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与侵害时,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正气凛然,不畏强暴与险情,与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种灾害展开了英勇的斗争,用自己的义举乃至生命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继承者和发扬者,是维护社会安宁、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臣,是时代的英雄。

为弘扬正气,倡导社会新风正气,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推动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钟凤琴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并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授予周昌贵、刘云成、朱亮、杜秀文等四人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并给予每人3万元现金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为维护社会治安、建设平安内江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学习他们的崇高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积极参与平安内江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名单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附件

内江市见义勇为勇士名单

1、钟凤琴,女,46岁,威远县人,工人,已牺牲。

2、周昌贵,男,66岁,东兴区人,门卫。

3、刘云成,男,60岁,隆昌县人,在家务农。

4、朱亮,男,25岁,资中县人,个体户。

5、杜秀文,男,64岁,资中县人,在家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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