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船山区复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船山区复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船山区复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请示》(遂船府〔2015〕10号)收悉。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48号)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局部调整船山区复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同意调出复桥镇水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1.00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0.60公顷)、交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4.491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1010公顷),合计调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491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7010公顷)。

同意调入复桥镇灵龟村土地5.4915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4.7010公顷),调入位置位于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城镇建设规划用地,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图为准。

三、船山区复桥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政府批准的《船山区复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改变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及布局,不得降低耕地质量等级,不得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规划执行。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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