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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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6月29日—30日,我市普降中到大雨,部分地方出现暴雨,局部大暴雨,此次降雨过程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损失。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近期还将有强降雨天气,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防汛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各防汛、国土资源等部门责任人必须立即上岗到位,督促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继续加快前期隐患重点监控的基础上,全力抓好山洪地质灾害的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加快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熟悉工程情况和调度程序,熟悉上下游防洪工程现状和要求,发生险情时要切实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2〕99号)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一项“生命任务”来抓,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制,层层落实灾害防治责任。要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操作层面,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要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防汛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的检查和排查,特别是对病险、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重点易发区域要立即组织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落实有效措施,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度汛方案和应急避险抢险预案。各地要重点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辖区内在建工程点、矿区等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将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要重点检查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完善情况,特别是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域的学校、集镇、各类在建工程施工驻地、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其他敏感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各涉河涉水在建工程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趋势,加强险情巡查和防汛值班工作。遇到突发险情,要及时向当地防汛部门报告,并按照度汛预案全力做好抢险工作,及时启动突发险情的预警应急机制,将受洪水威胁的人员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努力将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提高警惕,科学预警
市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水情、雨情、汛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预警,特别要加强灾害性雨水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准确分析和判断雨情、水情和工情发展变化,落实好各项预警措施,尽最大努力提前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早做好灾害应对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同我市境内江河流域上游气象部门和水文站点的沟通联系,收集上游气象、雨水情等信息,努力做好分析会商工作,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尽早向下游提供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要加强对水库值班情况的督查和山洪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预警预报作用,及时做出预测预报,科学决策,精心调度,最大限度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作用。要加强汛期河道、公路的监测和管理,江河水位上涨超过警戒水位要采取停航封渡,确保安全。对因暴雨造成的洪水区域内的道路,要实行分段落实责任人员看守,防治洪水暴发导致的河水冲毁道路和桥梁;因山体滑坡造成事故发生时,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四、严肃纪律,加强值守
各级各相关单位务必行动起来,全面进入汛期实战工作状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汛期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运用。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加强监督,对防汛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工作不力,以及水库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市政府将于7月3日起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对全市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工作分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市水务局负责人带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各1人参加,负责检查翠屏区、南溪区、宜宾县、江安县、临港开发区,联络单位是市水务局;第二组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带队,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各1人参加,负责检查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联络员单位是市政府应急办。检查要重点查看各区县在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值守、通信保障、安全宣传等方面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各区县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检查组。检查组主要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提取资料等形式开展检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