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7月1日,国家教育督导团就职业教育有关工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进行了约谈,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和教育厅副厅长毛力提·满苏尔代表我区参加了约谈会议。会后,国家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纪要》(国教督函〔2011〕4号),现将《约谈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立即整改。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中的要求执行,即: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各地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教育厅;整改结果和进展情况请于2012年5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教育协调处联系人:毛继荣0991-2383470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八省区中等

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教督函〔2011〕4号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2011年7月1日上午,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同志就《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关注中等职业教育》(已发各地)中反映的你省(区)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有关问题,与你省(区)人民政府联系教育的副秘书长和教育厅厅长(或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进行了约谈。现将《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和你省(区)存在的有关问题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督导报告》和《会议纪要》要求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督导办。2012年7月底前将整改结果和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督导办。届时,国家教育督导团将根据情况开展相关工作。联系人:马书义马增霞联系电话:010—66097361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督导办邮编:100816

附件:1.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

2.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省)

国家教育督导团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八省区中等职业教育约谈会议纪要

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前,为促使相关省(区)加快解决在《报告》中存在的问题,2011年7月1日上午,教育部、国家教育督导团与8个省(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召开了约谈会议。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同志,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8省(区)人民政府联系教育的副秘书长及教育厅厅长(或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参加了约谈会议。

约谈会议上,教育部督导办首先通报了八个省(区)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关注中等职业教育》中有关投入和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蒙古、黑龙江、福建、贵州、青海、新疆等6个省(区)所有地(市、州、盟)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低于20%,未达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要求。二是吉林、黑龙江、云南等3个省2005—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逐年下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跟不上学生规模增长的需要。8个省(区)参加会议的人民政府联系教育的副秘书长和教育厅厅长(或分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在通报情况后作了表态发言:一是赞同国家教育督导团的这种“约谈”工作方式,认为这种方式对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效果非常好。同时,完全认同《督导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介绍了本省(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相关政策、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三是针对本次约谈中的问题和要求,回去后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刘利民副部长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保障公平、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职业教育正处在发展的最好时机。但目前,中等职业教育仍是教育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质量、规模、结构、效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战略地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事业发展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支撑,决策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机制欠缺,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教师队伍特别是“双师型”教师数量短缺,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对接不够紧密,人才培养的市场针对性不强;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不畅,社会吸引力不足;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刘利民在讲话中指出:国家教育督导团这次研究发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题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旨在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客观反映和评价地方政府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落实国家政策有关情况;重点分析社会普遍关注的中职校的资源配置与保障、培养模式与企业参与、规模发展与贡献以及毕业生就业能力、经济社会适应性等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从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出发,提出针对性督导意见,力求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政策的落实和事业的发展。在讲话中,刘利民强调:两年多来,国家教育督导团及委托的有关单位为《督导报告》的形成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测算,开展了问卷调查和督导检查,还多次召开专题研讨和征求意见等。可以说,报告的内容基本体现了公正、客观、准确。这次结合《督导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约谈,与存在问题的省(区)面对面进行交流,也是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健全督导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教育监督问责机制的一个创新,以求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科学有效地推进教育问题的解决。刘利民副部长在讲话中对被约谈省(区)提出了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地位。二是抓住关键,创新机制,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加强督导,科学评价,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四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希望根据今天约谈的意见,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切实研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三个月后向国家教育督导团报送整改计划和方案,一年后,报送整改的结果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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