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质量兴阿”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质量兴阿”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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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质量兴阿”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7年)的通知
阿行署办〔2012〕1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阿克苏地区“质量兴阿”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7年)已经2012年6月28日行署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阿克苏地区“质量兴阿”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地区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实施“质量兴阿”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阿克苏打造成为新疆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宜居宜业的南疆中心城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以及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签署的《推进“质量兴阿”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合作备忘录》有关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质量第一”的理念,按照“以质取胜”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主线,以质量效益为核心,抢占城市竞争发展制高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全地区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运行机制,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培育一批依托资源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业标准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培养和造就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人才。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地区石油石化产业、钢铁冶炼、建材、现代煤化工、煤、电、棉花、纺织、特色农副产品、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资源产品,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管理水平。到2017年,实施“质量兴阿”战略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管理先进、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使地区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名牌产品
以支柱产业为重点,培育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2012—2017年,争创6个新疆名牌、6个著名商标、8个地区知名品牌;重点企业7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二)产品质量
工业产品:原油、水泥、煤炭、建材、合成氨等重点工业产品稳定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明显提高。2012—2017年重点产品80%以上按国家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农畜产品:2012—2017年建立完善地区主要农畜产品标准体系6个,培养6—8个农副产品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农药、种子质量、种子抽查合格率、肥料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兽药产品合格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快和实现特色林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发展,2017年自治区果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投入使用,将促进特色林果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特色产品名、优、特、品化,推动阿克苏地区特色林果业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的档次和台阶。
加工食品:2012—2017年地区范围内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力争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等主要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工程质量
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节能便民工程、安全环保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2012—2017年建筑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交付使用合格率100%。
(四)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商业、餐饮、旅游、医疗卫生、金融、保险、房地产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争取建立10个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单位,使全地区服务行业水平、服务质量达到新疆领先水平。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逐步满足人性化服务的需求,服务行业整体顾客满意率明显提高。
——餐饮服务企业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旅游服务业推行服务质量GB/T14000国家标准,达到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城市的各项标准和要求。城区旅游服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国际惯例接轨。
——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推行ISO9000国际标准,服务质量达到示范窗口优质服务标准及各项承诺要求,实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重点商业流通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制度,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形成规范化售后服务,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2012—2017年15家以上商业流通领域企业,获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
(五)环境质量
主要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体制,建立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需要的能耗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辖区污染源超标超总量的排污企业必须进行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须进行淘汰关闭,不符合环境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排污企业进行搬迁,消除违法排污现象,保护人居环境质量,重点耗能企业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每年降低4%左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解决能源环境质量问题,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施清洁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质量兴阿”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地区“质量兴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苏彪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刘洪俊行署副专员、农一师党委常委、副师长
尼牙孜·阿西木行署副专员
杨东禄行署副专员、地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柳玉智地委副秘书长、经工办主任
吕杭支行署副秘书长
彭刚行署副秘书长
孟雁东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春阳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武民地区经信委主任
王永锋地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董战胜地区商务局局长
贾其明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有生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梁峰源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青长鲜地区环保局局长
辛敏地区统计局局长
李旺军地区粮食局局长
李劲松地区农业局局长
张兵地区林业局局长
李学军地区水利局局长
马水地区旅游局局长
常诚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夏宏伟地区农机局局长
阿孜古丽·艾拜地区科技局局长
王新苏地区卫生局局长
吐尔洪·阿布都热合曼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卡尔曼·赛丁地区工商局局长
叶恒阿克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杨寅萍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艾尼瓦尔·艾山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金新民地区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
裘品华阿克苏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
陈国庆地区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贾其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黄志勇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兴阿”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责划分
“质量兴阿”是一项有组织、长期的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贯彻“质量兴阿”的各项措施,负责实施“质量兴县(市)”的日常工作。把“质量兴县(市)”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工作和干部业绩考核的内容,要围绕本地区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杜绝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阿”战略各阶段性工作的实施。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兴阿”工作和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列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质量工作落实到地区各项经济社会建设规划中。对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
(二)经信、商务部门要引导和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名优,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工作联动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完善质量诚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通过诚信体系建设的建立和政府引导、监管职能的有效结合,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三)财政部门要将“质量兴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质量兴阿”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完善技术手段的资金,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对名牌产品企业实行奖励及重点扶持的有关政策;根据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需要,对执法部门所需经费,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质量兴阿”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组织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及全地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各部门及各县(市)的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质量兴阿”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为全地区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做好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查频次,及时发布检测结果和消费警示,严把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监督、检验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把好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日常监督和年检监督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沟通联络广大工商企业,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健全市场主体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制度,逐步构建完善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以搭建信息化平台,服务大众,引导消费为目标,逐步实现以市场主体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信用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显著提高,打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
(六)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疗、药品的质量,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的违法行为。
(七)农业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和建立无公害农业的进程,负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承担生产、销售、物流仓储的肥料、农药、生调剂、调理剂等产品登记备案的核实和查处、农业投入品成分的抽检,把质量工作贯穿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地区农产品在疆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畜牧、水利、农机等相关部门要严把畜产品、水产品、农机产品质量关,建立和加强畜牧产品、水产品养殖和收购标准,农机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网点的检查,确保畜产品、水产品、农机产品质量。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管和水产品种养殖技术的规范。
(八)林业部门负责对地区林、木种苗的监管,组织指导地区林果业的发展,负责林果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销售等。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特色林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形成完善的标准化体系框架。
(九)科技部门负责贯彻“科技兴阿”战略,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积极培育科技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科技进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为,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专利项目的申报,提高专利申请量。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的质量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关。积极引导建筑企业推行ISO9000标准,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十一)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要对“新、扩、改”项目严把环保审批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对旧企业污染现象严格监督管理,促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依法加大治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十二)旅游及其他服务行业要督促各服务行业领域采取措施,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服务人员的质量素质培训,推进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完成目标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十三)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检查公路工程企业和运输企业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储运质量,积极配合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做好“打假治劣”工作。
(十四)公、检、法等司法部门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及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对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农资等专项治理的产品,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以及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做到快捕、快诉,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十五)宣传、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及新闻媒介,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新闻单位配合“质量兴阿”工作,加大对“质量兴阿”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质量平安意识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坚持以质取胜实施“质量兴阿”的重大活动,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兴阿”工作。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计量日”、“安全教育月”、“百城万店无假货”、“农资专项打假”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对社会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农资产品等其他产品相关质量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予以曝光,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十六)商会、科协、消协等机构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为消费者提供质量投诉、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提高服务质量。
(十七)各企业和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等质量振兴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质量兴阿工作,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多做贡献。
五、工作重点
(一)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全面强化质量监管。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兴阿”、“质量兴县(市)”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目标考核,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组织落实,不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的惩戒力度。建立严密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从指导思想、体制机制、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做好名牌创建的规划和培育工作,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等级,创建一批体现地区水平、行业先进、服务领先的名牌集群,实现名牌由少变多的历史跨越。
各部门要创造名牌企业落户、研发、生产、积聚和扩展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其他地区更多的知名品牌落户阿克苏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品牌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全地区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培育和创建更多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中国名牌、新疆名牌。
(三)加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共资源的整合集成,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建立标准化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人才、专利、技术标准的协调共进,探索形成自主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制推进高端研发、标准应用促进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应用和研制,大力开展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主的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和制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的方针,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在企业效益增长中的贡献率。
(四)切实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在社会发展、区域规划、项目建设中务必做到环保优先,严格核定和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新建项目选址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和治理污染,切实做到工程措施和环保措施同时并举,同时设计、开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的开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五)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持续改进活动。围绕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振兴攻关计划,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精心组织质量攻关和群众性QC(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重点产品和项目的关键质量技术问题,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发挥质量在自主创新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要有重点地引进和培养一批在行业中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储备,通过建立质量人才的引进、交流、晋级等科学机制,构筑和打造质量人才高地,把优秀人才集聚到质量工作中来,提升全地区质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家参加各类高级质量管理培训班学习,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牌中的核心作用。
(六)大力加强质量平安建设。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质量和品牌的乱评比活动和虚假广告。重点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质量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监控产品;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和黑窝点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地区,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服务、引导、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各监管部门要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形成强大声势,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以食品为重点的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同时,鼓励大企业帮助引导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质量兴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认真抓好“质量兴阿”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质量工作,把质量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质量兴县(市)”、“质量兴企”活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责任制,在引导、协调、监督、服务等方面,为“质量兴阿”创造良好条件。落实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制定“质量兴阿”考核指标,对“质量兴阿”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质量兴阿”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并定期向全地区通报,每两年对“质量兴阿”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奖励。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具备质检资质的质检中心建设、标准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重点质量问题攻关和质量改进等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增加投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五)落实政府奖励和扶持机制。根据地区名牌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坚持扶优惩劣,对获得“新疆名牌、驰名商标和地区知名品牌”的企业及质量效益突出的企业积极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
(六)努力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畅通公众质量投诉渠道,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