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

《阿勒泰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

阿勒泰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地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发〔2011〕42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阿勒泰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地区全民健身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努力为提高全民族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参加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各族群众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建立完善全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监测运行机制,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全面落实“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项目,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70%的社区和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县(市)体育馆、运动场、绿地、健身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在全地区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打造具有阿勒泰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各县(市)普遍建立体育总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牧民、青少年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70%的社区和60%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加强。加快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全地区总人口的1.5‰,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成立地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体育行业持有国家职业资质从业人员协会,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训基地,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宣传片、宣传画等,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阿行办发〔2010〕121号)精神,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切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积极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逐步增加中小学校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位学生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养成经常性体育锻炼的习惯。做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活动,积极组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和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运动会等活动。

(三)推进城市社区体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各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以提高农牧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作用,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好农村学校、单位的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牧民体育健身活动、民俗体育活动、基层农牧民运动会等。

(五)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体协等的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广播体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赛马、刁羊、姑娘追、民族式摔跤、押加、大力士、扳手腕等),注重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将其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七)积极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等。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理念,推广适应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尊重、支持老年人健身活动的良好风尚。

(八)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加强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建立残疾人体育组织,大力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九)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群众参与体育和健身活动的积极性。特别是要积极开展体现地区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努力扩大传统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的影响力。地区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农牧民运动会、乡村运动会等针对不同群体的运动会。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健身活动,各乡(镇)每年要举办1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体质测试器材,逐步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机制,并将本地国民体质现状定期向社会公布,作为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要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比重。要坚持政府公共投入为主导、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引领、社会各界支持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原则,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要每年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情况,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二)加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用地的有关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要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开辟室内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鼓励社会捐赠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要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予以适当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

(三)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要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努力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的能力。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要组织体育健身专家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开展适合国民体质与健身特点需求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五、组织实施

(一)《地区全民健身计划》在地区行署的领导下,由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按照《地区全民健身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顺利实施。

(二)《地区全民健身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2012年至2014年为第二阶段,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各项工作。2015年为第三阶段,总结地区全民健身计划取得的实效。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地区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积极指导开展体育强区、强县、强乡的创建活动。2015年,地区将对各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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