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09]133号
颁布日期:2009-1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事关城镇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目前正值冬季,寒潮侵袭导致气温骤降,为进一步做好冬季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各族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供热保障的重要性。要坚持执政为民的思想,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保障城镇居民供热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各县(市)要关注困难单位、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保障工作,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研究困难单位、困难群体的采暖救助问题,抓紧制定供热救助方案和保障办法,确保每一户家庭都能正常采暖。

三、加强供热行业管理,保障热源正常供暖。积极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督促供热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运行保障体系,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供热企业要以大局为重,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暖限暖。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供热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为及时了解各县(市)、各部门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州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㈠12月27日,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张春林带领州建设、民政、财政、监察等单位人员督查博乐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

㈡12月27日,自治州副州长达楞塔带领州建设、民政、财政、监察等单位人员督查温泉县冬季供热保障工作;

㈢12月28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巴音克西克带领州建设、民政、财政、监察等单位人员督查精河县冬季供热保障工作。

㈣参加督查人员于每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前在州人民政府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出发;请博尔塔拉报社、电视台派记者随同督查组采访报道。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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