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3〕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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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哈密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3年5月9日
哈密地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为确保实现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控制区域及控制目标(2011年—2015年)》和《哈密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减排,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要点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行辖区控制与区域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单位GDP和单位工业产值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实行绩效控制;人群集聚等敏感区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地表水体、地下水富藏区及水源地的COD和氨氮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依据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确定控制目标。2013年地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计为二氧化硫56572.32吨,氮氧化物32441.6吨,COD5625.98吨,氨氮817.3吨,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绩效分别控制在二氧化硫34.27kg/万元、氮氧化物21.85kg/万元、COD2.74kg/万元、氨氮0.4kg/万元。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污水综合利用工程减排项目:
1.淖毛湖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2.哈密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3.巴里坤县污水再利用工程。
(二)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减排项目:
1.新化(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退城入园;
2.哈密市金山石材加工厂退城入园。
(三)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1.新疆众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烟气制酸工程;
2.新化(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退城入园;
3.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球团厂退城入园;
4.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铁合金厂退城入园;
5.哈密铁路桥梁厂退城入园。
(四)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1.国网能源哈密大南湖电厂烟气脱硝工程;
2.华电哈密热电有限公司低氮燃烧脱硝工程;
3.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
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脱硝工程;
5.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
6.新化(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退城入园;
7.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球团厂退城入园;
8.新钢雅满苏矿业公司铁合金厂退城入园;
9.哈密铁路桥梁厂退城入园。
(五)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减排项目: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新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合金)。
此项目减排量和工程完成时间见附表。
(六)畜禽养殖业减排:
从2012年开始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本年度由地区畜牧兽医局协助完成7家畜禽养殖企业的减排工作。项目名称见附表。
(七)机动车污染减排:
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十二五”期间实施汽车国四排放标准,完成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和2000年前出厂的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本年度由地区商务局开展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工作;地区公安局实现1/4以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以2010年数据为基数);哈密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八)生活源减排:
到2015年中心城市污水收集率应达到90%,城镇最低收集率不低于75%。本年度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提高污水收集率工作,哈密市污水收集率应达到85%以上,巴里坤县、伊吾县污水收集率应达到70%以上。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按照年初与行署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县(市)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并报地区环保局。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要明确责任和任务,把污染减排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结合起来,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减排的根本目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督促检查落实,全面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实现。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副专员艾赛提•扎克尔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地区环保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二)制定政策措施。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有利于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鼓励和促进排污单位进行污染治理。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控制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集中供热项目的建设步伐,发挥其减排作用。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对超标排污单位的限期整改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从重查处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责任追究。加大对各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履行责任不力、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明确职责分工。地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相关经济政策;地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结构减排和机动车油品升级工作;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高污水回收率,组织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减排工作;地区环保局负责督促工程治理和监管减排工作;地区农业局和畜牧兽医局负责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地区公安局负责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速淘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六)加强体系建设。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地区将定期组织对县(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夯实总量控制工作基础。
(七)强化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努力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
附:哈密地区2013年减排项目清单
哈密地区2013年减排清单.doc
http://www.hami.gov.cn/FileDownload.do?affixid=19174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