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2009〕24号
颁布日期:2009-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和田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和田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我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推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现结合和田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50445—2008)为依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村庄整治消防安全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着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我地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从2009年到2010年,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全地区村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村庄消防工作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三、职责分工

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由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24号)要求,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村庄整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应当对消防整治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均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整治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统一检查,统一考评验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推广使用沼气等新型能源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灾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火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消防局,对各地村庄消防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消防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和任务

(一)大力宣传,全面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2009年3月23日至4月10日)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市县和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实施,建立并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二是开展培训,明确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任务。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贯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整治作为村庄整治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印制发放《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确保整治部门技术骨干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明确村庄消防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协调,将消防安全纳入村庄整治工作范畴,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建设、农业、民政、文化、安监等部门联合参加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通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狠抓经费、人员、指导“三落实”,逐步建立起“政府统筹抓领导,综治文明抓考核,消防建设抓指导,乡村两级抓落实”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四是明确标准,推进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新政办发明电〔2008〕164号),建立一批消防安全示范村,推进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全面铺开。2009年内,各县市需各建一个示范村,上报地区进行验收。五是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三年消防安全责任书任务。加快完成《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有关乡镇农村消防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和田市、民丰县、洛浦镇等县市、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5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力争5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

(二)集中整治,有效规范乡镇和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2009年4月11日至l2月30日)

一是统筹部署,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在完成《2006–20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基础上,划拨专项资金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应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差的建制镇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由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等方式完成编制任务。二是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城中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增建“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保我地区“城中村"尽快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三是购置装备,全面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成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任务,有力提高乡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达标创建,全面改善村庄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1月1日至l2月30日)

2010年全面实施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80%的村、乡(镇)消防安全整治创建活动达标,全区实现“一镇一车一消防站、一村一罐一义务队”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一是因地制宜,完成村庄消防规划。各县市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可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辖区80%的村庄完成消防规划。二是购置装备,加强村镇消防队伍建设。无消防站的乡镇均配置1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5000人以上的村庄设立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合理利用现有“农讯通”、高音喇叭等通讯工作,建立火灾联络、义务消防队员集结等预警和处置机制。力争所有村庄达到“一村一义务队,一移动罐,一机动泵,两枪十带”等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三是全面整治,有效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乡镇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积极督促指导各村消防整治工作,提前入手、及早介入,结合抗震安居工程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五清、五改、五通”工作,统筹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加强消防通道和水源建设,着力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全面减少火灾诱发因素。各县市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为期两年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统一检查考评,力争全区所有村庄基本达到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村庄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要求,积极协调消防、建设、规划部门,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消防安全要求纳入村庄规划编制内容,并组织编制村庄消防专项规划,从源头上消除农村消防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建设部门要督促基层乡镇政府严格落实《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合理划分消防安全区域,切实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机、水利部门利用机井建设改造工程在机井处增设消火栓口,便于消防车取水。

三要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要根据《和田地区2009-2011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和田实际,大力发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村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配备手抬机动泵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分利用农用抽水泵、农用车辆等一切可以利用的灭火装备物资,最大限度地提高扑救农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乡镇、街办建立以民兵为主的应急分队,应急分队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要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要督促基层乡镇政府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农村清垃圾、清路障、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村庄清改工作,加快农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不安全因素的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等新型能源,减少致灾因素,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五要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市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对义务值班和义务消防队员,由县市财政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六要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县市要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县市、乡镇、村三级监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适时对乡镇、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兑现奖惩。

各县市村庄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第一阶段总结情况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第二、三阶段结束后7日内上报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附件1:

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六项标准

序号

标准

分值

得分

1

乡(镇)人民政府将村镇消防规划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10分),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文明村评选内容(5分)。

15

2

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乡(镇)专(兼)职消防队队长、村委会主任及驻乡(镇)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5分);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议,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分);建立防火检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5分)。

15

3

建立专(兼)职乡(镇)消防队(5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5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5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5分),指导所属村、队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5分);利用农村改水工程,在机井增设消火栓口。(10分)配备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水带、灭火器、消防斧等消防器材、救援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建立管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分)。

40

4

每季度组织对所属村和乡(镇)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5分);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督促所属村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5分)

10

5

设立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栏或警示标语(5分),督促指导所属村做好农忙和火灾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气的防火宣传,对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5分)。对所属乡镇村主要道路两旁的葡萄架或建构筑物不得低于4.5米,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5分)

15

6

建立消防业务档案,包括:辖区消防管理基本情况、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及专(兼)职消防队队员基本情况等档案。(5分)

5

注: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或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为不合格。

附件2: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

序号

标准

分值

得分

1

成立由村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村民小组长、治保组长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5分);建立防火检查、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5分);实行消防安全组长包组、委员包片、主任包村的“三包”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文明户、组评选内容(5分)。

15

2

建立村民义务消防队(10分),制定灭火应急预案(5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消防演练(5分);配备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10分),建立管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5分)。

35

3

制定村民防火公约(5分),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清除房屋前后、屋顶堆放柴草堆垛等可燃物品,每年入户检查率达80%以上(15分);大风天气利用农村广播播放“禁火令”,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制止在可燃堆场等区域吸烟、燃放烟花、使用明火等行为(10分)。

30

4

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室建设,设立消防常识宣传栏或警示标语(5分),每月利用广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做好农忙和火灾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气的防火宣传(10分),对老、弱、病、残和留守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5分)。

20

注:总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或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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