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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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吐地行〔201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各类事故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比上年度下降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指标同比下降。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县(市)政府管理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安排部署,责任逐层分解到企业及员工,监管企业加强自律。开展对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评估。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突出对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提拔、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各县(市)要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以改善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整治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全地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并推广实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认真安排部署“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等各项专项行动,落实县(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四个一律”要求落实到位。完成县(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道路交通:落实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重点车辆100%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年内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及时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七种危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
煤矿:所有正常生产矿(井)达到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标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升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划。
非煤矿山:取缔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完成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凡无证开采;凡年产30万吨以下,安全保障条件差、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一律纳入关闭对象。三等以上尾矿库完成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规模以上非煤矿山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完成县(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善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加强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长期(临时)零售经营户安全监管,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做好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杜绝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
工贸:开展冶金煤气等专项治理。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的配备。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制度。
建设:实现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加强城市建设施工作业和设施安全管理,严查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
消防: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隐患排查治理。
特种设备: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突出整治车用气瓶、压力管网和土锅炉。
国土资源: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破坏性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注销关闭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加强对探矿、勘探企业的安全监管。
经信:严格民爆器材、电力、机电、通讯、石化、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生产,落实行业监管。
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开展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网吧、歌厅、动漫游戏厅等单位、场所的安全检查,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
旅游、农机、水利、商务、环保、民航机场等部门、单位都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内容、措施和目标。
4.加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按自治区及地区编办下达的编制配备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安监站,每个安监站配备2-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成县(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落实编制、经费。加强预案管理,2013年编制完成部门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平台数据维护、录入、更新,10月前完成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建立高危企业集中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完成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任务。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开展矿山企业对口救援协议服务,积极开展矿山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服务,熟悉掌握作业现场环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建设项目气候条件可行性论证、防雷电检测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6.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县(市)不低于100万元,对列入当地规划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予以支持,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实施计划,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安全文化宣教活动,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为载体,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充分利用文化广场、影剧院、公交车辆、户外电子屏等宣传阵地,进行安全公益宣传。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分别建成1-2个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学校。自治区级“平安畅通县(市)”达100%,并力创国家级“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县(市)达100%、乡镇达60%。推进基层安全创建。
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工程,县、乡二级政府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培训率达100%。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100%;除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幅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8.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按照时限,事故结案、备案率均达100%。落实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和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事项和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落实非安全生产事故由监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批复事故报告的要求和规定;凡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区域死亡人数超出地区下达的单项或全部控制指标时,事故查处上收地区牵头组织实施;对煤炭、质监、消防、农机、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应有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参与,并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监督和防范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地直部门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地区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领导11月底前向地区行署报送履职情况报告,抄地区安委会办公室。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认真部署开展这项活动,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和培训,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解决企业设备设施落后、制度不全、管理乏力、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3.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驱逐违法违规探矿企业。
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负责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岗”人员安全培训,持证率达100%;督促落实除特种作业人员之外的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幅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修订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做好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按照规定向地区行署及地区安监局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7.严格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企业管理目标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特别要针对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研究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保证资金投入,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逐级明确至班组和岗位,并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自查。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款专用。年初制订安全投入计划,明确改善和更新安全设备设施、教育培训、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事故抢险救援等投入资金额度和完成时限。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率达90%以上。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施企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制度。完善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根据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完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整改、事故报表等台账、记录。
5.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细化明确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和具体措施,把建设年活动开展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活动为载体,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严格“三岗”人员培训,持证率100%,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培训100%。
6.严格生产设备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新改扩工程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作业过程监督,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做好设备设施运行和检修管理,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保证其安全运行。
7.规范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害岗位落实操作牌制度。落实“三违”行为检查制度,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并延伸分解落实员工安全生产保证承诺责任制。
8.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化“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导,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对隐患进行治理,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
9.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
10.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新改扩建项目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和设置必要的泄险区。
11.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组织1次综合演练和不少于1次的专项演练。高危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所属规模较小高危企业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2.严格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和统计制度。发生事故后,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落实事故处理的相关决定。
(三)日常检查、普遍检查、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1.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项督查,或地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煤炭、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管、住建、农机、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经信等部门),在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中,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专项督查以地区各督查组报送到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总结材料为考核依据,重点行业部门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以每季度重点行业联络员会议研究后,上报给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普遍检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要确保覆盖面;地区安委会办公室督办的重要事项,如地区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等;
3.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抽查情况。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2013年,地区行署对各县(市)政府、40个地直部门和13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地区行署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吐鲁番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地区行署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
地区行署对各县(市)政府、地直部门和企业分类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目标600分,日常工作200分,控制指标200分;地直部门和企业管理目标800分,日常工作200分。
1.事故控制指标。以责任单位与地区行署签订《责任书》所确定的控制考核指标为依据。外省(市、区)企业在吐施工、采掘、安装、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属地考核。非煤矿山发包给外单位的,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计入施工单位生产期间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计入矿山所属单位。煤矿施工事故指标计入煤矿所属单位。被自治区列入考核企业的事故不占县(市)事故指标。
县(市)较大事故超出总控制指标的,每超出一起,扣20分;非煤企业、煤矿、道路交通、农机、火灾等行业领域单项事故死亡人数超出绝对控制指标的,每超出一人扣5分;异地车辆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按照《吐鲁番地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由地区组织进行考核。
3.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由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安委会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预扣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二)评定标准
考核分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先进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900分(含900分)以上,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地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950分(含950分)以上,没有发生一般事故(含直属单位事故,下同)(有一般事故指标,未突破的),主管行业系统未发生较大事故(有较大事故指标,未突破的),本单位、本主管行业系统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950分(含950分)以上,没有发生一般(含)以上事故(含直属单位事故,下同),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合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00-900分(含800分),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地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0-950分(含850分),没有发生一般事故(有一般事故指标,未突破的),本单位、本主管行业系统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0-950分(含850分),没有发生一般(含)以上事故的;没有被“一票否决”的,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
3.不合格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00分以下被“一票否决”的;地直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0分以下;发生了一般(含)以上事故(有事故指标,突破的);本单位被“一票否决”的;本主管行业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分数在850分以下;发生一般(含)以上事故的;被“一票否决”的。
4.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年初下达的控制指标的,隐瞒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行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有控制指标的,突破的),行业主管部门不评先;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合格。
6.县(市)、地区行业(系统)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联、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县(市)、地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不评优。
7、县(市)各类事故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指标以内,但超出上年死亡人数或单项事故超出当年指标控制的,县(市)不评先。
四、组织领导和督查管理
(一)地区行署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统一部署,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地委组织部、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地区煤管局、地区农机局、地区消防支队、地区交通局、地区工会、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地委文明办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2013年11月至12月,地区行署组织考核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县(市)时抽查的乡(镇),由考核组确定。
(三)各责任单位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告》、自治区安全生产门户网站(www.xjsafety.gov.cn)、地区行署门户网站(www.tlf.gov.cn)地区安全生产门户网站(ajj.tlf.gov.cn/)等政府网站及各新闻媒体,主动搜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和有关信息,开展相应工作。。
五、奖惩
(一)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惩制度,考核结果在全地区通报。
(二)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行署颁发2012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牌、给予奖励:
?1.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
?2.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地直各有关部门,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
?3.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单位,奖励奖励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企业单位自筹)。
?4.受奖单位奖金中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
经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罚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奖励标准。罚款中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责任书签订人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10日内,向行署写出书面检查。
另对承担有死亡控制指标任务的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农机、消防的地直部门实行重罚,超出地区下达的控制指标,罚款中的40%由单位承担,30%由单位有关人员承担,3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
(四)被罚单位的罚款于公布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上缴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罚款不得用公款报销。各单位上缴的罚款用于地区下年度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五)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除如数退回已发奖金外,另按奖励金额给予加倍处罚。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