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提出的16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保山实际,对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节能要求的铁合金、铅锌、钢铁、电石、水泥等行业,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的电度电价执行云南省电网平水期目录电价,降价部分由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消化解决。对金属硅行业枯水期继续执行竞价供电政策,丰水期实行硅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和推广大用户(含5大工业园区)直供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委、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完成)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经税务部门批准,依法延期缴纳应缴税款。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加大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治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涉企收费;法规规定继续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一律按下限标准征收。(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完成)
三、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战略,围绕全市铁矿采选、制糖、精制茶、工艺美术品、水泥、金属硅、电力等产值比重较大行业,积极采取要素保障、资金倾斜、挂钩服务等推进措施,重点支持恒益公司、康丰集团、昌宁红集团、雨伞南都、保山海螺、嘉华建材、永昌硅业、电力公司等规模企业做强做大,力争销售收入进入全省前5名,争取省级扩销促产补助(2014年省人民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3500万元用于扩销促产补贴)。加快实施电子商务富民工程,重点建设义乌商贸城电子商务平台、保山中小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茶叶、小粒咖啡、紫皮石斛、红花油茶、核桃、翡翠、黄龙玉、玛瑙、米黄大理石等大宗特色产品上网交易,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补助(2014年省人民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全省工业和商业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网络建销售平台建设奖励)。鼓励支持建设项目优先采购保山企业生产的钢材、水泥等优质产品。(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每年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用于扶持成长性较好的工业企业,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大规模企业培育力度,在积极争取省级纳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同时(2014年省人民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用于新建投产或达规企业奖励),由市工业信息化委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于2014年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坚持走底线原则(资源型、污染型企业除外),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重点用于企业环保治污。在积极争取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的同时(省人民政府安排2000万元用于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对2014年拟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要摸清底数、制定计划、下达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委从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对于2014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每户3万元奖励。县(区)财政也要安排资金,给予县(区)新增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适当奖励。(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五、加大国计民生重要产品收储力度
积极争取省80万吨储存食糖资金支持(2014年省政府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落实安排保山的6.5万吨储存指标,抓好国家给予云南省52万吨食糖收储的申报工作。争取全市2200吨救灾肥指标列入省级化肥储备(2014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实施10万吨化肥储备),争取粮食、食用油、成品油、猪肉等重要商品进入省级储备库。(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完成)
六、切实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4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书(在2013年基础上增长26%、达到363亿元),全力实施省、市“三个一百”和桥头堡建设重点项目,力争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69亿元、增长28%。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着力破解影响项目进展的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问题,全力保证水、电、运等生产要素供给,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依法合规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环评、用地等前期工作进程,加快推进一批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抓住国家进一步加快中西部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强向国家、省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获批并开工建设。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环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出台《保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提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制定出台保山市“产业建设年”2014年实施方案,落实省产业建设年“双百计划”,加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和产业投资比重。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利用BT、BOT等方式,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通过市、县(区)人民政府投资、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企业自筹、引进和利用外资及市外资金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具有市场前景的在建产业项目,实行“一产一策、一企一策”,加强银财企联动,着力解决项目融资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推动在建项目达标达产。突出抓好交通、工业、电力等8大重点领域投资,确保全市重点领域投资完成335亿元,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撑率达到90%以上,其中:交通投资完成29亿元、工业投资完成65亿元、电力投资完成18亿元、农业农村投资完成15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46亿元、房地产投资完成97亿元、服务业投资完成49亿元、社会事业投资完成16亿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工业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等部门配合完成)
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实施“出棚进楼”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刺激消费、投资带动效应。各县(区)要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今后几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保山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带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确保完成2014年建设、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5920套(户)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密切跟踪国家房地产“双向调控”政策取向,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消费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八、加大微型企业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省对微型企业资金补助支持(省人民政府从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每年扶持3万户微型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县区5∶3∶2的比例承担),对获得省资金补助支持的微型企业,市、县(区)政府要按市级30%、县(区)20%的配套补助资金比例当年及时兑现。获省级扶持对象,在创办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有关银行给予10万元以下银行贷款支持。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概实行零收费。(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完成)
九、加大对外贸易出口奖励力度
帮助企业积极拓展国外市场,通过商品展销、品牌推介、提高我市商品在缅甸及东南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积极引导市内企业争取省出口奖励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继续实行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对出口本省产品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同时,准确掌握省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争取35亿元出口退税指标动向,争取获得更多省级出口退税指标支持。对出口我市产品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市级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完成)
十、着力扩大消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扩大消费政策,积极争取省对限额以上住宿业、零售业、餐饮业、批发业的奖励资金(2014年省人民政府从内贸发展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用于对销售增速在15%以上、且总量排名在全省前30位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给予奖励,其中:批发业、零售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餐饮业、住宿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石油、烟草类批发业除外)。支持市内现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对销售额增速在16%以上,且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20位的批发业(石油、烟草类除外)、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营业额增速在16%以上,且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20位的餐饮业、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配合完成)
十一、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快速发展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提高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确保粮食总产达139万吨以上,农民增收16%以上。扶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政策文件。完善金融支持“三农”服务机制,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源,加大“助保贷”额度及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支持高原特色龙头企业发展贷款支持。贯彻落实省农业庄园发展、山地牧业发展政策文件,结合保山实际出台全市农业庄园发展、山地牧业发展政策。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畜牧生产的政策措施,着力实施畜牧业发展“五大工程”。结合“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专项行动,推进林权抵押融资便利化。(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十二、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市、县(区)、园区要加快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进度,尽快下达预算资金安排计划,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对于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2014年6月底前下达、7月底前拨付完毕。对于中央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确保在收到上级指标10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区)、园区或项目单位,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及时拨付预算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有效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骨干企业增强信贷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要深入工业园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提出融资建议并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切实缓解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等部门或有关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需求,按季度组织召开政银企、政保企或银园(工业园区)企对接会议,并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利率。争取获得证券、保险融资对保山项目或企业的支持,运用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增强现有担保公司实力,发挥好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作用,推进“三权三证”确权、流转、评估等工作,激活农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的资产,有效改善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完成)
十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贯彻落实省促进产业升级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2014年全省“产业建设年”的项目资金支持。坚定不移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关键项目,积极发展以锂离子电池、摩托车组装、农机制造、汽车配套产品等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金属硅下游产品为重点的清洁载能产业,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民生需求的新兴产业,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康体养生旅游业以及信息消费、物联网等新业态、新产品,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建设5大工业园区,推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立足保山优势特色资源,围绕高原特色农业、新型工业化、社会发展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组织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带动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型保山建设步伐,力争建设一批专家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特色和优势明显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鼓励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由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研发投入。采取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研究应用。(市工业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完成)
十五、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承接好国家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及时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制定出台《保山市2014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加强部门联动,扎实做好投资项目同步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等并联审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营改增”、“贷免扶补”等政策。进一步鼓励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公共项目可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实现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严格执行《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不断完善投资项目三级联动审批和集中审批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项目审批代办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审批(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功能,全程监督,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
十六、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园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责任,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扭转经济下滑局面,努力实现年初各项预期目标任务。要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应制定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及上报制度。市监察局要加大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肃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监察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完成)
各县(区)、各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快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汇总督查情况于每月30日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和市级有关领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