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意见
保政发〔201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加快“森林云南”建设的重要部署,紧紧抓住全省实施“两强一堡”战略以及“绿水青山”计划的难得机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要求,将陡坡地生态治理作为“森林保山”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加林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建设和山区产业发展双赢目标,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推动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生态优先、注重实效;政策引导、农户自愿、社会参与;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集中连片、重点治理、规模打造;适地适树、结构优化、培植产业;规范管理、科学经营、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和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结合绿化荒山行动,2012年—2020年,全市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75万亩,其中:争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万亩,争取省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55万亩;2012年—2016年完成45万亩,2017年—2020年完成30万亩。在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通过生态治理,增加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二)治理范围。以“两江四路”沿岸沿边、石漠化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全市25度以上陡坡地,城镇面山、交通沿线、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和水源涵养区等区域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规划,逐年组织实施。
三、主要政策
(一)陡坡地造林结合国家和省级实施生态建设项目,利用国家和省级生态项目投资解决陡坡地造林的种苗及造林费。各县(区)要根据气候和立地条件,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实际,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选择比较优势明显、适宜当地气候的特色经济林树种,合理确定经营模式,做到退得下、山变绿、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二)陡坡地生态治理按照每亩300元标准给予定额包干生活补助,并分两次兑付。造林当年,经县(区)级林业部门检查合格后,每亩兑现生态治理生活补助200元;造林第3年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兑现100元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由农户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通过“惠农一折通”直接发给农户;承包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兑现;集体管理未承包到户的陡坡地纳入生态治理的,生态治理生活补助费先兑现给村民小组集体,再由村民小组集体商议分配方式。
(三)陡坡地生态治理以农户个人、村集体、承包公司或大户等为主实施。鼓励和支持公司、大户等承包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提高治理质量和成效,形成规模效应。承包陡坡地实施生态治理的,必须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明确承包补偿资金、生态治理补助、林木收益等分配方式。
(四)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后的地块,纳入林地管理、核发林权证,保障农户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主体,应履行管护责任,加强造林地的经营管理,保证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有关工程检查验收的合格标准。
(五)基本口粮田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陡坡地、2012年以前已造林的坡耕地不得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规划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陡坡地生态治理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要按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考核奖惩,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确保陡坡地生态治理组织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林业部门为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建设任务,确保国家生态建设项目与陡坡地生态治理结合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经费和年度工作经费的安排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陡坡地生态治理规划、设计等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扎实推进陡坡地生态治理各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根据我市陡坡地现状、环境状况及分布特点,科学编制全市陡坡地生态治理建设规划,明确治理范围,突出治理重点,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坚持比较优势战略,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选核桃、油茶、澳洲坚果、西南桦、旱冬瓜、秃杉等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珍贵用材林,不断夯实山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基础,确保林农近期收入不减、中期收入增加,实现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各县(区)按年度逐级申报计划任务,市林业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省批复的市级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并报市林业局审批实施。
(三)突出重点,示范带动。要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5度以上陡坡地和城镇面山、“两江四路”沿岸沿边、湖库周围、水源涵养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坡耕地优先纳入陡坡地生态治理范围,做到相对集中连片,确保生态治理取得实效。陡坡地生态治理对象大多分布在石漠化严重、立地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区域,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综合技术研究,大力推广丰产栽培、集约经营、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努力提高营造林水平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切实加强种苗管理,严把种苗、整地、定植、抚育、管理等质量关,确保治理成效。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开展陡坡地生态治理试验示范,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地区进行规模连片治理,加大项目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打造不同类型示范基地、样板林,以示范样板建设推动全面治理。各县(区)每年均应建立1块不低于500亩的县(区)级样板林。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社会参与、各方投入的原则,建立陡坡生态治理工程投入多元化长效机制。除积极争取国家、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外,市、县(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治后补等方式支持陡坡地生态治理,带动社会力量参与陡坡地生态治理。各级收取的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也可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各相关部门要从科技攻关、良种繁育、技术推广、配套建设、样板示范等方面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陡坡地生态治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深入宣传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和措施,明确建设目标、任务、权益和责任,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积极营造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真正成为陡坡地生态治理的主力军,促进陡坡地生态治理顺利实施。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发展集约高效的特色林产业,切实提高生态治理成效。建设期内,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相应工作经费,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等有关工作。
(五)规范管理,严格检查。县(区)应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土地经营权人签订陡坡地生态治理合同,并以村为单元对工程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实施农户、验收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纳入实施范围。陡坡地生态治理实行综合管理和归口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分别按照各项目管理要求归口管理。陡坡地生态治理成效纳入全省造林绿化综合检查,造林实绩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安排的依据。造林当年由县(区)级按照有关项目的检查验收办法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第一次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兑现依据,造林满3年后,由县(区)级林业部门按照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并兑现第2次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
(六)建立督查考评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陡坡地生态治理的管理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严格奖惩。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陡坡地生态治理、推进“森林保山”建设等工作,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及时帮助解决陡坡地生态治理中的有关问题,抓落实、抓检查、抓进度,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和服务。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挂钩联系和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反馈陡坡地生态治理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督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