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8〕46号
颁布日期:2008-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8〕4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一日

无锡市2008年度城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为确保2008年度全市消防基础工作的全面推进,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步伐,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08年度全市消防规划实施计划。

一、加快实施老城区改造和影响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进一步改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

2005年,市政府批准实施《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以来,结合城市建设,加快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积极改造居民棚户区,搬迁关停了原液化气公司储配站、煤气公司荷叶新村储配站、惠山农药厂光气生产工段等一批易燃易爆生产贮存企业,全市消防安全布局更趋合理。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规模扩张,化工集团、石化总厂等原先处于城市边缘的易燃易爆生产贮存企业距周边商场、市场、居民住宅区的有效安全距离不断缩减,已影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崇安的周山浜,南长的大窑路、清名桥、夹城里,北塘的丽新路等地区,老式居民住宅集中,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匮乏,也成为影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2008年,要结合城市改造和企业“退城进园”计划的实施,坚持优先改造老式居民房集中的城市棚户区,通过开发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区消防安全布局。要结合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修缮工作,同步配套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加快推进影响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生产贮存企业的搬迁;在实施搬迁前,严格控制这些企业的生产规模,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二、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根据《无锡市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年),2004至2008年全市应该建设胜利门、麦德龙、港下、洛社、丽新路、华青路二站、蠡湖新城站、堰桥站、荡口站、安镇站、梅村站、大学城站和水上消防站共13个消防站。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到目前为止,仅建成华青路、堰桥、梅村、安镇等4个站,丽新路站正在建设,尚有8个站未按规划实施。根据城市发展和灭火救援需要实际,2008年全市要抓紧建设市119指挥中心、通江路特勤站训练基地、盛岸路(藕塘)站、建筑路北站、胜利门站、大学城站和杨市片区消防站(规划中的洛社站调整)。其中,通江路特勤站训练基地,可结合省政府要求的灭火救援应急指挥中心一并建设;大学城站由华润新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代建。加快推进通惠路消防站(规划中的丽新路消防站)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执勤,满足北塘片区火灾扑救需要。迅速启动建筑路站建设工作,适应惠河路中队搬迁需要,增补河埒口片区消防布点空白。另外,宜兴市政府在年内要启动宜兴特勤消防站建设工作,切实增强灭火救援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由华润新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政府要求代建的大学城站,市财政要安排配套资金,购置车辆装备。杨市片区消防站、宜兴特勤消防站的建设资金,由惠山区和宜兴市政府安排。其他项目建设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三、优化消防装备结构,强化通信保障,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支队所属现役编制消防站的车辆、器材必须全部达标。年内,支队特勤大队须购置符合标准的抢险救援车1辆,大功率消防车1辆,6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68米曲臂云梯车,1辆强臂式破拆式消防车(其中68米曲臂云梯车1辆已订购);江阴必须购置符合标准的抢险救援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各1辆,大功率消防车1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2辆;锡山、惠山、宜兴、新区各更新1辆功能和技术性能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消防车辆。配齐配全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支队购置车辆费用由市财政安排,其它由各区(县)级财政负责。以新修订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为依据,开展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通信指挥车的升级改造。完善灾害事故处置等级调度方案,加强图像通信系统和执勤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各中队首车GPS定位系统的安装,提高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

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公安消防部门在负责协调、监督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城市消防站调研、立项、申报等工作;规划部门要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消防用地不被挪作它用;各级财政要根据城市消防发展需要,确保基础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建设部门要抓好市政消防供水的实施,保证市政消火栓的应建率和完好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6〕430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年度实施计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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