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宿政发〔2006〕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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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6〕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苏政发〔2006〕67号)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结合宿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服务群众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冰雹、霜冻、大风、雷电、大雾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对城乡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我市气候资源比较丰富,充分利用气象科技开展气候资源变化分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农业气候等资源,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为防灾减灾、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测预报水平亟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气象服务需求还有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大力提升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乡安全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宿迁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目标任务:到2010年,力争在气象科技现代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气象台站面貌和基础设施、气象法制建设等方面达到全省平均、苏北一流水平,能较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到2020年,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省气象系统上中等水平,全市气象事业实现率先突破。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和预报业务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气象部门要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加快综合气象监测网建设,完善预报业务系统,重点加强洪泽湖、骆马湖和沿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宁宿徐高速、宿淮高速、新长铁路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网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生态、农业生态气象监测。以数值天气预报技术为核心,大力开展精细化预报业务,显著提高天气预报的密度和精度,增加预报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推进气象信息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气象信息的存储、加工和分发能力,建成覆盖全市的气象信息传输网络。
(二)加快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宿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预警应急系统,着力强化对城市积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有毒有害气体、区域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重点针对洪泽湖、骆马湖应急气象服务薄弱环节,建立专业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高标准建设洪泽湖、骆马湖气象灾害应急保障中心。
(三)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防灾体系建设,加强气象与农业、林业、水利、市政、规划、建设、卫生、环保、交通、海事、渔业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为设施农业、高效农业、防汛防旱、医疗卫生、天气环境、热岛效应、交通和水上安全等提供气象科技服务。加强宿迁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城市防洪减灾系统建设,不断改进气象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整合、规范气象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城乡气象信息播发设施,实现气象信息无缝隙、全覆盖。积极开展气象科普活动,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四)重视气象资源的开发利用。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洪泽湖、骆马湖风能资源和全市太阳能资源的普查,依法加强对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为风电场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技术服务;建立现代化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系统,增强抗旱蓄水、森林灭火、降温节能和净化城市空气等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加强城市、农业、湿地、林地生态等环境气象监测和状况评估,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强化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快建设我市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范围内雷电灾害监测系统的统一管理,建立雷电灾害应急系统;大力普及雷电防护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四、积极推进气象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
(一)完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各县(区)要将气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事业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基本建设、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的专项投入力度,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积极推进气象法制建设。认真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加强气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探测活动、公共气象信息传播、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评估和利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为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水平。市气象部门要完善全市气象人才培养规划,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专项培训。
五、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将气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气象事业发展的联合协调机制和气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全市气象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