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交通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徐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交法[2003]116号

各县(市)、贾汪区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规范我市国省道路政许可行为,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交通局制定了《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二OO三年六月三日

徐州市国省道路政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省道路政许可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政许可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政许可申请人的

申请,依法准许申请人从事某一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路政许可申请人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包括

建设项目的业主、设施的所有权人、车主等。

第三条徐州市公路管理处和各县(市)、贾汪区公路管理站、三环路公路管理站(以下简

称基层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辖区内路政许可管理工作。各级

公路管理机构相应设立路政许可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重大或疑难的路政许可事项。

路政许可委员会委员由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分管路政、公路工程技术、法制工作的领导和相关

科室负责人担任,分管公路工程技术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技术顾问小组。

第四条公路路政许可事项包括: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八)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九)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五条本市国省道路政许可事项实行二级审批制,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徐州市

公路管理处负责审批。

国省道上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由徐州市公路管理处直接负责审批。

第六条路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路政许可,事前应根据许可事项的类型准备相应的申办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规定如下: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

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纸;

4、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

5、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

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或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设计图纸;

4、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

5、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

1、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行驶路线及时间(事先经公安机关批准)、行驶采取的

防护措施、补偿数额。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3、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标志的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标志设置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4、设计图纸;

5、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

(五)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

3、经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图纸或平面布置图;

4、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

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

3、设计图纸;

3、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

4、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七)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

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补偿数额。

3、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

(八)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

2、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

界桩的距离)、施工期限、安全保障措施、房屋结构、面积;

3、原建筑物、构筑物产权证件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相关部门文件依据。

第七条路政许可的许可时限为受理之日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其中初审为五个工作日,审

批为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路政许可程序包括五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告知。

(一)申请

申请人申请路政许可事项,需要到所属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受理部门领取统一格式

的申办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规定的申办材料。

(二)受理

各基层公路管理机构路政许可受理部门负责登记、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凡申办材

料齐全、规范、有效,受理人员应及时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书》,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

合要求的,受理人员不得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初审

一般路政许可事项,受理部门将申办材料和《受理通知书》及时提交路政部门;

涉及到工程技术验算、鉴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受理部门将申办材料先提交路政许可委员会的技

术顾问小组,待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后,再转至路政部门。

路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审阅申办材料后,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认为许可事项比较重大、疑难的,

提交路政许可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承办人员对申请事项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勘察意见,部门负责人在全面审

查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报领导批示。

(四)审批

徐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许可受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初审材料,及时提交路政部门;涉及到

工程技术验算、鉴定的路政许可事项,应将申办材料先提交路政许可委员会的技术顾问小组,待

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后,再转至路政部门。

路政部门负责人认真审阅申办材料后,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认为许可事项比较重大、疑难的,

提交路政许可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

承办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出书面意见,然后部门负责人结合初审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报领导批示。对予以批准的,签发《公路路政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制作《公路路政许

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分别连同一份初审材料退交审批受理部门,由其负责转交初审受理

部门。

(五)告知

初审受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对审定批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待其履行完有关义务后领取

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将《公路路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对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申请人在领取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路政许可证》后,

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凡路政许可项目进入各级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路政许可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层层负责,严格审批,凡法律、法规、规章明

文规定不得许可的,不得随意审定批准。凡发现违法、违规许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路部门对路政许可事项在许可期限内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应该在

批准期限内实施,逾期不实施的,视为放弃该项许可(不可抗力情况除外)。申请人未按批准的

事项或范围实施的,由许可部门依法查处,引发路产损失的,还应按《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

偿费标准》进行赔(补)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徐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2001年4月1日实施的《徐州市公路路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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