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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3〕21号 |
|---|---|
| 颁布日期:200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21号
关于命名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2002年又涌现出一批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根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各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武进区潘家镇、寨桥镇,金坛市河头镇,溧阳市绸缪镇为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
希望上述被命名的4个镇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发展水平,积极创建“江苏省新型示范小城镇”。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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