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3〕21号
颁布日期:200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21号

关于命名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2002年又涌现出一批社会主义新型小城镇。根据《江苏省新型小城镇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在各市、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武进区潘家镇、寨桥镇,金坛市河头镇,溧阳市绸缪镇为常州市第六批新型小城镇。

希望上述被命名的4个镇再接再厉,不断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发展水平,积极创建“江苏省新型示范小城镇”。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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