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发〔2005〕46号
颁布日期:200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5〕46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拱墅区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拱墅区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的防洪、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积极有效地组织和指挥全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拱墅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造成倒房、河道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抢险救灾工作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我区一级指挥机构为拱墅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区林水局。

二级指挥机构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由各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建立以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干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

2、抢险救灾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汛重点

1、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要重视小流域地质灾害隐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进一步加强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强化堤防、涵闸安全监测和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堤防、涵闸安全状况。对在安全排查中确定为病险堤防、涵闸的,要严格控制运行。

3、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本地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预案启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负责处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有关领导批准,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及时启动本预案(高程均为国家85基准高程,下同)。

1、在汛期,市区内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30毫米,并预报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流经我区主要市、区管干流河道水位全面接近运河保证(危险)水位3.2米;

3、全区河道水位达到2.8米,并预报将超过保证(危险)水位3.2米;

4、省市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杭州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5、省市区重点在建水利工程渡汛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他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五、预案实施

1、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区防指向区委、区政府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和街道通报有关情况。

2、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区上下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区防指派员会同省市及区各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预案启动后,区防指统一指挥区级各有关单位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防办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

六、工作职责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区建设局

负责园林绿化、房屋建筑、施工场地等方面的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临时工棚在台风来临时尽量不要住人,如无法转移人员,必须对临时工棚进行加固。脚手架要同建筑物可靠拉结,各种材料必须全面清理固定。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对屋面结构进行检查加固,对井架和屋面卸料通道进行全面检查加固,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危旧房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开展全区绿化(公共绿地)的检查,做好居住小区的树木加固工作,对小区内的绿化,特别是高大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树木的支撑和加固处理。

2、区城管办

负责城区排水、排涝等防汛防洪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畅通;对各类室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检查工作,落实相关防台措施;对道路、河道绿化进行检查,对行道树进行修剪,增强防风能力。

3、区供销总社

负责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用和供应,为抗洪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提供物资保障。

4、区农业局(区林水局)

负责全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处理,提供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处理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决策;开展对蔬菜大棚、水利设施的检查、加固及维护工作;加强在建水利建设工地的检查,确保河道保持畅通;负责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以及种子调剂等,提出农业抗灾补救措施。

5、市国土资源局拱墅分局

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在连续降雨、强降雨及汛期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情况下,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照条例规定完善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交通工具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出现险情和灾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将上报灾情。

6、其他有关部门

区人武部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财政局负责解决抗洪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抢险和防汛抗灾物资和经费;区公安分局、拱墅交警大队负责维护汛期的交通与社会治安秩序;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区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员抢救、灾后防疫防病工作。

7、各镇、街道

各镇、街道成立指挥中心,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相关负责人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畅通。认真执行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将各项指令传达到各村、社区。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专题解决。落实汛期抢险交通和运输工具,确保各类抢险物资及时运达各抢险现场。

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七、抢险方案

汛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分析可能出现的险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抢险修复。对重要堤岸存在的险情隐患,要迅速进行加固处理,排除险情,对抢修排涝机埠、闸门等水利设备要事先进行调试,以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汛期来临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应对,迅速处理。

(一)水利超过警戒水位(运河警戒水位2.7米)

1、一、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落实专人做好雨情、水情及天气预报的收听、记录工作。配备好直流电源收录机,以备停电时急用。各排涝站管理人员、物料储备仓库管理人员及水文测报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2、勒令在建涉河、水利工程立即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

3、立即关闭闸门。

4、立即开启排涝机埠,向外排水。

5、重要堤岸安排人员进行巡堤检查,一旦出现渗漏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并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事后汇报抢险处理结果。

(二)水位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运河水位3.36米)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加强重要堤岸巡查,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亲自带队上堤岸巡查,要求每1000米安排一组(2人)进行24小时巡查,一旦出现渗漏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

2、增加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

3、及时通知可能受淹区域内的人员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准备工作。迅速做好危房、低洼积水区域人员的统计、动员工作,落实人员安置地点。

(三)水位超过五十年一遇(运河水位3.57米,相当于“99.6.30”洪水)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以下措施:

1、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运河主河道堤岸低处(总管堂村、义桥村、瓜山村等地),进行加固加高运河堤岸。

2、加固加高杭钢河、电厂河、余杭塘河两岸堤岸,防止堤岸决堤,一旦出现险情,组织人员迅速抢险。

3、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向杭州市、浙江省防汛指挥部报告,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

4、做好地势低洼处的群众撤离及重要财产的紧急转移工作。

(四)水位超过百年一遇洪水(运河水位3.73米,据水文分析结果)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受灾地区群众撤离及重要财产紧急转移工作,及时疏导群众上高地或上坚固的楼房,同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灾后恢复

一旦出现灾情,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服从区政府、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围绕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做到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要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帮助指导灾民修缮房屋,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教学秩序,并做好防疫和防病、治病工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部门。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可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区防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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