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4-07-2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惠经普办函〔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的经济普查正式开展以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惠经普办函〔2004〕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的经济普查正式开展以来,部分县区上报了有关经济普查的政务信息,为上级经普办了解各地经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交流经普工作经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地经济普查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济普查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经济普查政务信息统一由各地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采编,上报市普办。各地经济普查政务信息通过邮件系统传输到市经普办(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邹丹,传真电话:2809907)。
二、市经普办负责对各县区上报的经济普查政务信息进行统一的登记、考核,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通报评比一次,并列入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范围。
三、各县区推荐一名经济普查政务信息协调员,负责各地的信息报送工作,于7月28日前以传真形式将名单(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报市经普办综合组。
四、对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要求:一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对于阶段性重点工作或主要活动,应在48小时内上报。二是保持信息的完整性。一项完整的工作最好一次性报送信息,不要分阶段、分项目或分县区分别报送。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质量。多报送具有本地特色的做法和经验的政务信息;对会议的报道要注重领导讲话的要点归纳,切记长篇大论。四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市经普办要求各县区经普办在认真总结上半年信息报送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加强政务信息报送的规范与管理,全面提高经济普查政务信息的报送水平。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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