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捐赠御寒衣被,支援乳源县灾区和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捐赠御寒衣被,支援乳源县灾区和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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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开展“捐赠御寒衣被,支援乳源县灾区和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活动的通知
东府办函〔2006〕2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乳源县遭遇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给该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损失。灾后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下,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慷慨解囊,积极捐赠善款帮助灾民度过难关。随着秋冬季节的来临,灾民在入冬后将急需御寒衣被。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今年9月在全市开展一次“捐赠御寒衣被,支援乳源县灾区和广西河池贫困地区”活动。为做好这次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树立全局观念,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区人民群众有衣穿的政治高度,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捐赠热情,确保这次捐赠活动扎实有效。
二、市不集中召开全市救灾捐赠动员大会,各镇(街道)、各单位自行组织捐赠活动。
三、此次捐赠活动,主要以捐御寒衣被为主。单位和个人要求募捐款项、食品、常用药品也可接收。接收募捐的衣服必须干净、卫生,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服、破烂衣被不予接收,捐赠食品的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定标准。
四、接收运送时间和地点安排。募集范围是全市各镇(街道)、市府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省属单位和驻莞部队的募集工作与全市同步。镇(街道)接收衣服、食品等物资时间为9月20日至30日,接收的衣服要用统一印制的包装袋,包装好后先存放镇(街道)扶贫物资仓库,上送时间、地点,由市捐赠办另行通知。各单位、驻莞部队捐赠的物品用尼龙袋或纸箱包装好,分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于9月30日前送到市社会捐助接收站(地点:东城大井头振兴路162号,具体详见后附示意图)。
五、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操作。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镇(街道)、本单位的捐赠工作,接收捐款捐物,必须向捐助者(单位)出具财政部门监制、核发的有效票据,并及时做好捐助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并请市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请各镇(街道)、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这次救灾捐赠活动的书面情况及报表在上送衣物的同时交市捐赠办公室(市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市社会接收捐赠帐户名称:东莞市民政局(社会捐赠专户),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新城支行,帐号:106018516010003228。联系电话:22832536、22832535,联系人:张顺全、杨红、吴燕娴,市捐助接收站电话:22606288,联系人:翟启裕、钟雪梅、黄民峰)。
附件:1.东莞市救灾捐赠活动情况表(略)
2.市社会捐助接收站示意图(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