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粤府办〔200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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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

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落实责任。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领导落实、工

作人员落实、工作方案落实的要求,制订“三落实”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省人

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部门上报的规章草案,一律由单位一把手签发。

二、要提高质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规章草案前,各主办单位要主动做好有

关协调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未经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的规章草案,一律

退回起草单位重新办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协调,严格审查把关。绝

不允许因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干扰和影响规章起草工作,防止出现与法律、法规

相抵触,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相违背的问题。

三、要确保进度。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单位应优先安排,抓紧做好

调研、起草、论证、协调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报送省人民政府,否则,改转明

年计划或取消项目计划。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确

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今年的规章制订工作。

四、要创新机制。要逐步建立规章起草工作的民主、公开机制,深入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规章,要采取各种形式直

接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要实行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章起草机制。

各部门在起草协调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12)项起草单位送审时间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法制办2002.10

(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省公安厅2002.9

(三)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计委2002.12

(四)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省人防办2002.7

(五)广东省人工鱼礁管理规定省海洋渔业局2002.10

(六)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省农业厅2002.11

(七)广东省粤港澳流动渔民管理规定省农业厅2002.11

(八)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经贸委2001.12

(九)广东省电力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保护规定省经贸委2003.3

(十)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省经贸委2003.3

(十一)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省劳动保障厅2000.10

(十二)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003.6

二、预备项目(3项)

(一)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省审计厅2003.3

(二)广东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省法制办2003.6

(三)广东省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暂行规定省建设厅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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