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海关文号:
颁布日期:2002-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海关

关于印发《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汕关办发〔2002〕587号

各局、处、室、关:

《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已由我关于12月17日下午在汕头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消息发布会上对外公布。现将该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积极做好有关的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专此通知。

附件: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二ОО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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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扶持守法自律企业发展,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创造规范有序、高效畅顺的通关环境,积极促进粤东外经贸发展,推进粤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按照“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海关工作方针的要求,结合关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优惠的便利措施

根据“守法便利”原则,对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能力、管理水平、贸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对守法经营、资信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的通关便利。

(一)扩大适用便捷通关企业范围。对符合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向海关总署推荐,争取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全国便捷通关措施。根据关区实际,降低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门槛,对年出口额(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A类企业,经申请审批后,给予在关区范围内享受提前报关、快速通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联网报关等6项便捷通关措施。

(二)对享受全国便捷通关措施的高新技术企业部分进口货物试行“F通道”管理。对在全国范围内享受便捷通关措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不涉证、不涉税的货物实行“F通道”管理,并适时扩大到这些企业涉税、不涉证的进口货物和其他高资信、高科技、高创汇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进口的不涉证、不涉税货物。

(三)继续对信誉良好、业务量大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F通道"管理。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且在本关区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货物给予“F通道”(快速验放通道)管理。对“F通道”企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四)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优先服务。对享受便捷通关或其他通关便利措施的企业办理各项海关手续、申领报关单退税联、结、付汇联等,给予优先接单、优先办理。

(五)实行科学监管,调低查验率。参考全国和广东省各直属海关的平均查验率,结合关区企业守法自律的整体状况,较大幅度地调低我关区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率,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六)对享受全国便捷通关措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试行联网报关和网上付税。试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联网报关”功能,每天24小时都可在企业办公地点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正式报关手续,海关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发送电子回执,由企业派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货物通关现场向海关办理交单审核及货物验放手续。试点成功后,逐步将享受本关区便捷通关措施的其他企业纳入联网报关和网上付税的范围。

(七)实施预归类、预审价,简化通关手续。对经营业绩和资信度“双优”的生产型重点企业的进口货物,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地方外经贸部门的推荐,给予预归类、预审价便利措施,将企业通关过程中的手续前推后移,缩短通关时间。对实施便利措施的“双优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二、创新管理模式,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

加工贸易对于粤东地区扩大外贸出口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关将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粤东地区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粤东地区外经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八)实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模式。选定具备联网条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试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实行“电子底帐+联网核查”的监管方式,取消纸质手册管理模式,实现海关对企业进口加工料件、加工成品出口以及经营生产情况的全过程动态管理,便于企业灵活安排生产,加快物流速度。

(九)进一步深化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改革。借鉴2002年6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的广东省内海关跨关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对关区内不同隶属海关、办事处管辖范围之间,同一隶属海关、办事处管辖范围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行转出企业年度结转计划报批、转入企业无需到场办理手续等改革措施,便于企业办理结转手续。

(十)出台潮汕工艺品发外加工暂行办法。在海关总署有关发外加工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之前,研究制定符合本关区实际的发外加工管理暂行办法,解决抽纱、刺绣等工艺品发外加工时长期遇到的问题,支持潮汕特色产品扩大出口。

三、强化服务意识,创造畅顺的通关环境

(十一)创建文明窗口,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并落实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高效服务、文明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工作规范,增强海关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和严格执行《海关外勤工作纪律“9不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二)严格作业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实施业务时限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没有正当原因超过时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出口货物,除发现走私、违规嫌疑或有其他问题必须扣货调查、处理的以外,如单证完备、情况正常的,应当天办结海关验放手续。陆运不能当天放行、海运2个工作日内不能验放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对进口货物,情况正常、无需开验和纳税的,自货物申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验放手续;对单证齐全有效、申报价格合理、无低瞒报价格嫌疑的进口货物,给予快速验放。

(十三)下放业务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对部分原由总关职能部门办理的涉及通关管理、加工贸易监管等业务的审批,改为由现场海关自行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相应职能部门报备,减少审批时间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十四)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法高效处置特殊情况。对有特殊原因、在现场不便开拆查验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派员下企业验放货物。实行节假日和双休日正常值班办公制度和特殊情况24小时预约监管制度。坚持业务现场科长带班和处长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处理特殊通关事务。对企业出口鲜活货物和冷冻类货物,在单证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当班完成,确保货物及时出口。

(十五)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效率。密切与口岸部门的配合,创造条件实现“一站式”、“一条龙”等服务,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推动口岸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推行关务公开,提高海关执法透明度

(十六)实行行政审批项目“十公开”。对涉及进出口企业等的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相关者、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的申请材料、审批依据、审批办理时限、审批收费事项、审批结果、审批的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十公开”。对我关支持关区外经贸发展的各项便利措施,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或修订具体的审批标准、作业流程或管理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实现海关执法的公开、透明。通过对外公告、印发政策法规资料、开展海关业务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十七)开展海关与企业"面对面"活动,定期举办关企座谈会,加强联系沟通,促进关企良性互动。落实关长接待日制度,实行现场办公制度,每季度召开1-2次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海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在通关、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答复政策疑难,实现海关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在部分业务量大的现场设立多媒体触摸屏,在业务现场设立业务咨询服务岗,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二次终结制”,方便企业咨询。不定期举办海关业务培训班,为企业有关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十八)建设“阳光海关”工程。选定一个业务量较大、业务种类比较齐全的基层海关试点,以《海关通关现场关务公开基本标准》为基础,规范关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形式、配套管理措施等,建立“阳光海关”的“样板工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关各个现场。

(十九)办好汕头海关互联网网站,发挥网络及时互动、辐射面广的优势。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时发布国家进出口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答复业务咨询,接受企业投诉,将网站建设成为联系海关和企业的重要渠道。

(二十)拓展接受监督的形式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调整和续聘关风关纪监督员,健全监督工作规范,为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一)完善直通车电话和通关热线电话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重点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电话、通关热线电话和投诉电话的接听、登记、处理和反馈工作,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来电反映问题。

五、推进综合治理,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二)继续实行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海关与外经贸部门的联络协调机制,通过设立联络员、召开会议、联合开展调研等形式,密切联系,沟通信息,增进理解,共同研究解决外经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十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服务地方宏观决策。每月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进出口贸易数据和动态情况分析材料,为地方加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参考和决策服务。

(二十四)打击不法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力度,建立联合缉私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活动,遏制大规模的走私活动,保持打击走私的持久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健康规范的经济秩序。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走私大要案件,加大追捕逃犯、摧毁团伙力度,增强威慑力。查获的重大涉嫌走私违法案件,及时向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加大反走私宣传力度,适时曝光走私大案要案,营造强大的反走私声势,增强广大群众的反走私斗争意识。

(二十五)加强信息沟通联系,支持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地方信用体系提供走私违规动态信息,沟通情况,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粤东各地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上述5个方面25项措施,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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