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7]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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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3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府办《印发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72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2006〕128号),下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全面了解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对于全面掌握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通过对污染源的普查,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和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科学制订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计划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间、范围、内容
(一)普查时间:2007年12月31日。
数据信息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范围
1、工业源。按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的行业。现结合我市的实际,纳入普查的共34个行业(具体行业分类表附后)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分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并按国家的要求,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详细的技术要求见国家制定的技术规范)。
重点普查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
(4)所有市控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种植业、禽畜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普查的主要产区:
(1)谷类、薯类种植业;
(2)蔬菜及花卉种植业;
(3)果类种植业。
禽畜养殖业普查:舍饲、半舍饲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普查:池塘、工厂化养殖场(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
(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
(3)医院;
(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6)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调查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普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
(2)垃圾处理厂(场);
(3)危险废物处置厂;
(4)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其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用水量、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企业主要产品种类和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排放废气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等;
(5)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等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治理设施的建设投入费用和运行费用等情况;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用膜的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在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模式、存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投入运行时间及其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以及治理设施建设费用、运行费用等情况;
(3)水产养殖业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耗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及运行情况,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产生量、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包括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渣)、放射性废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4、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5、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农用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等;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铜、锌等。
三、普查的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省的技术规范要求,采用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7年7月–12月底)
根据粤府〔2006〕128号文的要求,各区政府必须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必须设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落实经费(制订经费计划,并完成报批)。结合本区的实际,认真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10月底前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立相应的调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做好调查的部署工作。
10月底前,市、区两级工商、统计、建设(公用或市政建设)、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需向区污染源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普查基础资料。
11月底前,市、区污染源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建立污染源普查名录。
12月底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对同级的相关部门的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对本级和乡镇级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普查监测工作,同时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完成辖区内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1月–5月底)
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工作组开展对排污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普查工作。具体的时间安排:
1月底前,完成发送普查表,并指导企业按照规范以及规定的普查内容、普查污染物的种类填报普查表。
3月中旬至3月底前,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国家的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污染源普查质控小组对各区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进行抽查,并完成对各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3月底前,各区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4月底前,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录入工作并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成编制普查报告以及上报工作,并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5月底,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对各区数据进行抽查审核以及对普查进行验收,并建立普查数据库。同时完成所有普查资料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普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并向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五、普查工作的实施
(一)组织机构
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
1、制定佛山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报道;
3、对各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
4、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编制全市污染源普查报告及上报。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并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同时会同经贸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对工业源、生活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的普查;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宣传活动;
-—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数据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公用事业部门(建设或市政建设)负责提供城市(镇)生活供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企业信息,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并参与对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并负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填报的普查表的审核;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负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填报的普查表的审核;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卫生部门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负责医疗污染源普查和普查表的审核;
-—信息产业部门负责通迅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以及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污染源普查工作以及普查表的审核;
-—佛山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对所属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普查表的审核;
-—武警部队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对所属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普查表的审核。
(三)普查人员的培训
按照《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市、区主要的普查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省举办的普查培训。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级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区级、乡镇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普查的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普查的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为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普查质量进行审核。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小组,切实把好普查质量控制关。
审核的重点:普查表格填报的规范性,监测数据以及排污系数的使用的准确性、数据的计算和来源以及数据之间的逻辑性等进行检查和审核。
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环保总局质量控制规定,定期对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以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性。
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企业填报普查表
普查表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调查表收集、汇总、录入
建立数据库、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编编者按
发放普查表
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普查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编制普查报告上报
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质控小组检查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质控小组按比例抽查
市、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质控小组抽查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调查数据抽样审核方式和审核比例
一是审核比例: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抽样审核比例。
二是审核方式: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纳入抽样审核的报表,采用现场复核审查或直接审核报表的方式对企业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审核。
(五)普查工作的验收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应在本方案规定的验收时限内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六、普查经费
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普查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区人民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纳入相应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按职责分工,普查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具体用于:一是行政办公费用。包括制定普查方案,地方污染源普查网站建设和购置数据录入设备、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人员培训及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制培训教材及调查表格、现场检查、验收的交通用车、聘请普查员;二是监测和数据处理费用。购置监测设备、现场采样、室内分析、数据录入、校核、处理等费用;三是宣传费用。
七、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纳入污染源普查的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国家的规定,此次普查的资料不与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单位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普查结果。
八、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订经济社会和环保协调发展计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鉴此,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在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的同时,应结合本区的实际制订污染源普查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合作,确定普查名录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普查范围,本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普查企业范围大。为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各区相关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努力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同时,按照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
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区的实际,依据我市确定的普查范围,依据工商、统计、建设(公用或市政建设)、农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一步确定纳入普查的企业名单,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切实抓好普查人员的配置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按规定完成任务,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选配好普查员的基础上,督促纳入污染源普查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并落实责任。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四)加强污染源的监测
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了污染源监测组。各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建立监测台帐和数据库,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监测任务。市污染源监测组要指导各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区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为各区解决监测技术难题。
附件:佛山市工业行业按大中小分类表
采矿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制造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间加工工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