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梅市府(2007)8号
颁布日期:2007-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梅市府〔2007〕8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精神,市政府制定了《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九日

梅州市加快矿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保障全市矿业发展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矿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从矿产资源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开放梅州,工业梅州,生态梅州,文化梅州”战略的实施,内强矿山素质,外延矿业经济链条,做到科学发展,适度发展。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保护资源,有效保护生态,增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我市优势矿种开发,壮大矿业经济总量,提高矿业的经济效益。

二、矿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业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方针、发展目标、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水平,安排矿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以形成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二)坚持勘查与开发并重的原则。

矿产资源的勘查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矿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勘查投入,以保持矿产资源储备与开发的平衡。

(三)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既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又要保护宝贵的矿产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要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资源的总量调控,使资源的开发利用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所应消耗的总量基本适应;要对本市优势矿产和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矿产采取保护性开发;对开发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难于恢复的矿产则限制开采,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提高矿业经济总体效益。

(四)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增加矿业的科技投入,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应用研究,提高科技水平,发展本市优势矿产深加工产业,引进高新技术和设备,拓展矿产资源利用新领域,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高矿产资源的应用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矿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通过加大矿业开发、管理力度,至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方式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投入水平基本保持平衡,重要产业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全市矿产业总量得到较大提高,矿业产值和加工值达到100亿元。

四、矿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市政府成立“梅州市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兼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招商办、市府信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向有关单位抽调或社会聘请。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市政府矿业发展方面的有关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矿业规划。3、做好矿业发展方面的协调工作。4、联系专家顾问。5、督办重点工作。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省、市有关矿业专家(地质、采矿、选矿、环保专家等)组成,由市政府聘请。

(二)建立专家联系制度,实现科学决策。

为矿业发展进行科学决策,市政府建立专家顾问联系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专家顾问为主要代表的矿业发展战略研讨会议,为我市矿业发展出谋献策。同时,组织专家对矿业发展规划进行论证。

(三)加强战略合作,强力推进资源勘查。

为切实加大地质勘查的力度,实现新增矿产资源储量能满足矿业发展的需要,拟与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建立矿业发展战略合作关系。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是:依托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强大的技术、设备等力量,在梅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务实的、紧密的合作,共同为梅州矿业发展作出贡献。

市矿业办要加强对《梅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省地质勘查局关于建立梅州矿业发展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书》各项工作的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框架协议落到实处。

(四)出台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力度。

为进一步鼓励矿业发展,做强做大矿业经济,市人民政府将于2007年5月底前出台《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矿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由梅州市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3月中旬前完成意见的拟草工作,2007年3月下旬征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修改,2007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下发。

(五)强化规划管理,促进科学发展。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如何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加强调研,加强专题研究,科学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具体要组织编制如下规划:

一是矿业发展规划。主要规划内容:确立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规划重点开发项目,提出实施措施等。此项规划将纳入我市的产业规划范围。时间安排:2007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4月份征求各县(市、区)意见,5月上旬征求专家顾问组意见,5月下旬组织市有关单位讨论,6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由市五套班子审定。

二是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水泥工业是目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为确保石灰石的安全供应,保障水泥工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对石灰石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开展石灰石资源保障能力及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专项研究,科学编制石灰石资源专项规划。要求2007年上半年完成资源调查,2007年7月底完成论证,2007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三是编制瓷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陶瓷工业是我市传统产业之一,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且今后还要继续发展。为确保瓷土资源的安全供应,必须对瓷土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开展瓷土资源保障能力及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专项研究,科学编制瓷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要求2007年上半年完成资源调查,2007年7月底完成论证,2007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四是编制资源整合方案。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解决部分矿区开采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布局合理、规模开采、安全开采的目标。按省的时间要求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扎实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六)加强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为取得矿业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增大矿业经济总量,决定实施项目开发战略,拟重点推进五华白石嶂钼矿开发等项目(详见附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矿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梅州市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矿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纳入督办范围,定期跟踪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附表:

拟重点推进矿业发展项目一览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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