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濮政办〔2006〕75号
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6年6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着力解决一些地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防涉爆涉枪案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专项行动,要完成以下任务目标:
(一)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使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二)严格检查整治涉爆涉枪单位以及管制刀具和弩的销售企业,及时查堵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使涉爆涉枪单位的安全管理隐患、漏洞明显减少。
(三)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涉枪大案,彻底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四)大力推进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枪爆两个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科技含量,使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重点
重点环节是:查清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剩余爆炸物品的处置情况,使用单位爆炸物品购买、保管、领用、清退制度的执行情况,涉爆涉枪单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购买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储存库房防盗报警设施和守卫看护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人员是: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涉刀单位购销管理人员,曾因非法采矿接触过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员以及有持械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报复社会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重点问题是:涉爆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民用枪支弹药配置单位违法违规购销,涉爆涉枪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制刀具经销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收缴销毁
1.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乡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周边等部位广为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使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推动收缴工作的深入开展。对重点收缴对象要加强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及法律责任,告知按规定主动上交的从宽处理政策,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动员教育重点人员主动配合开展收缴工作。
2.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列出重点收缴的地区、单位和人群,进行拉网式收缴,确保收缴工作不留死角死面。要根据摸排确定的重点,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
3.对列入整治的重点地区,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和村(居)委会,采取领导包片包村,民警包包户的方式,逐村逐户动员群众主动交出非法使用、私藏的爆炸物品和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对拒不交出的,要依法收缴。要逐级逐户签订保证书,保证本辖区、本户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确保对重点地区的收缴工作落到实处。
4.要加大对学校周边、外来人员聚居区、治安复杂地区社会面的巡逻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对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部位的查控措施。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尤其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一律予以当场扣押。
5.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能就地销毁的,要立即就地销毁;对不能就地销毁的,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转移、销毁方案,及时组织销毁,确保安全。对收缴的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由市局组织统一送交省厅集中销毁。对可发射制式子弹的枪支,销毁前要按规定制作弹头、弹壳样本。
(二)检查整治
要积极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全面加强对涉爆涉枪单位、管制刀具经销单位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堵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非法流失源头。
1.对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乱存、乱放、私拿、转让爆炸物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对民用枪支营业性射击场等配置单位现有枪支弹药的来源、购置渠道及办理持枪证件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来源不明或者购置渠道不符合规定的,要彻底追查并依法严肃处理,严格配购管理;对未办理持枪证件或者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要依法收回,严格配置管理。
3.对涉爆涉枪单位储存库房的看护制度、守卫力量和防盗报警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守卫力量不足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储存资格。
4.对辖区内管制刀具、弩的销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管制刀具经销企业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或者未建立购销登记制度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未经许可销售、运输、使用弩的,要一律依法取缔。
(三)打击处理
1.对涉爆涉枪犯罪案件,必须逐起组织精干力量,建立责任制,明确查办要求,强化侦查措施,限期予以侦破,并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要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深挖黑恶势力涉爆涉枪犯罪线索,务求做到除恶务尽。
2.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涉枪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落实查办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办案责任,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打击;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3.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属地公安机关要逐一落实追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真梳理排查潜逃线索,全力进行追捕。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力争抓获一批、移送起诉一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
4.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等管制器具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属于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5.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涉爆涉枪案件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的追查工作,彻底查清涉案物品流失源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强化对非法制贩源头的查禁打击。
(四)建章立制
1.要切实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和属地派出所对涉爆涉枪单位的监管职责和工作要求,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要加强执法机制建设,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夯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监管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要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认真督促涉爆涉枪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3.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按照公秘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在涉爆涉枪从业人员中物建特情耳目和治安信息员,着力发现掌握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要建立健全对涉爆涉枪重点人员的监控机制,逐人查清基本情况,落实监控措施,对流入外地的要及时将其基本情况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流入地公安机关要将其纳入工作视线,落实监控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4.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大力推进爆炸物品、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强化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流向监控,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公安部和公安厅的总体安排,这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现在起至6月20日)。一要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二要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三要调查摸底,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收缴和严厉打击阶段(6月21日至9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枪涉爆以及管制刀具和弩等管制器具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要将收缴销毁、检查整治、破案打击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做到整体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至10月底)。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从严防爆炸、枪击等暴力恐怖活动,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治安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与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了加强协调和和指导,市政府成立全市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海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卫民为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支队长高相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当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构自行撤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要逐地区、逐单位、逐案件,落实清查收缴、检查整治和破案打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并建立严格的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案件和爆炸事故的,要结合案件侦查和事故调查,严格倒查从业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管理责任、监管职责的落实情况,严肃追究管理、监督失职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对一线民警的安全保护,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所有参战民警熟悉检查工作方案和安全常识,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求在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整治打击上取得突破。要强化对涉爆涉枪案件涉案物品流失源头的查禁打击,逐案做到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在加强对重点人员面对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和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广泛宣传涉枪涉爆典型案例。对打击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投入必要的经费,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凡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对重大线索,要予以重奖。总之,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真正形成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打一场群众广泛参与的人民战争。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各地治安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专项行动启动部署情
况、总结报告要分别于6月20日和10月25日前报市局治安支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