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咸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环委会《关于湖北省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情况通报》(鄂环委办〔2010〕6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我市在落实“城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2010年底完成温泉污水处理厂管网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污水截污管网建设步伐,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到65%,确保正常运行。对温泉洗浴用水建单独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二)2010年底完成永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率达到60%,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三)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清运和处理,确保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2011年6月完成丰泉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或者将城市生活垃圾交由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等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督促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时将医疗废物送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中心处置,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大力进行技术改造,重点扶持效益好、耗能低、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第三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期关停规模小、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等清洁能源,完善城市燃气管网,扩大城市供气范围,调整燃煤在城市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按年初计划督促有关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促使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总量控制计划,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装备,杜绝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市工业企业均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同时,按规定定期开展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和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办理公众来信来访,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城市噪声、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协调省城调队做好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调查工作,及时拨付调查工作经费,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提高到85%。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城考”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整改任务和要求制订详细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迅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城考”办(市环保局)。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而影响“城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