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2007〕223号 |
|---|---|
| 颁布日期:2007-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办〔2007〕22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7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
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7年1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完成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指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严管严防统一行动从2007年11月15日起至12月30日,为期45天。通过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力争达到“三下降一杜绝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即今年最后45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下降、万车死亡率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完成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任务,确保实现年初制定的“四三二一”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开展“集中力量严管严防,营造安全和谐交通环境”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十二县五城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农机局、市建规委、共青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工作措施
(一)严管严防重点驾驶人
市安监、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共青团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近期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客车、营运货车包括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校车、拖拉机、摩托车五类车辆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报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重特大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以及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的情况,分析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提醒驾驶人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避险措施。
市交通运管处、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要再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驾驶员定期安全教育制度,特别要重点监管好跨省长途车辆驾驶人,对不具备客运驾驶资质、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坚决停止其运营资格。
市农机局要针对农作物收获季节来临、农村道路交通活动频繁的实际,对驾驶人开展一次严禁超载、超速、违法载人的集中教育。
共青团市委与市公安局要联合开展好全市广大青少年“文明驾驶、安全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六个一”活动,重点宣讲以摩托车为主的机动车驾驶安全事项以及其他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市青少年的守法自觉性。市教育局要认真把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关,杜绝资质不符的驾驶人驾驶校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集中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曝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高发的运输企业,曝光交通违法突出个人的“三曝光”活动,以案说法,在全社会引起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的高度关注。
(二)严管严防重点车辆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导致交通死亡事故较多的客车、货车、摩托车以及社会比较关注的校车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从入户、检验、路面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严格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要深入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使客运企业负责人深入了解《条例》所确定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深刻认识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企业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紧密配合,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运单位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逐车重点检查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等安全性能、灭火器等安全设施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手续不全、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要坚决禁止其上路运营。要利用车辆检验、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的时机,结合车辆性能对驾驶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技能。三是市公安局要继续深入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以及酒后驾驶、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四是加强货运车辆监管力度,市公安局要开展货车安装、粘贴防护装置和反光标识的专项检查,减少货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确保行车安全。五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要会同市教育局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逐车掌握校车运营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校车。
(三)严管严防国、省主干道
市公安局要把主要警力、装备投入路面管理,重点加强对国省道主干线的管控。全州黄沙河省际卡口要根据过境机动车流量及事故的情况安排警力上岗执勤;各县、区主要公路干线要完善联勤制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对夜间进入山区公路危险路段,要安排民警、协管人员严防死守,警示司机注意行车安全,禁止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危险路段行驶。市安监、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客车中途休息制度,在班线沿线合理设置休息站点,要求所属客车尤其是长途客货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停车休息,防止疲劳驾驶。所有执勤点检查发现驾驶人有疲劳驾驶嫌疑的,一律强制其就地休息,属于客货运企业的,要及时通报所属企业对驾驶人进行处理。
(四)严管严防事故高发路段
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规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我市道路交通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路况是否良好、交通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效、交通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要将辖区交通流量大的公路主干道和交通隐患多的危险路段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三年整改方案要求,对今年以来排查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改进度慢的地方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整改进度。对已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未采取治理措施、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市公安交警支队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雨雪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预案,及时了解各地天气情况变化,掌握工作主动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恶劣天气下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平安通行。各级交通、建设部门要根据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要求,不断完善城镇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做到交通标志齐全有效,人车各行其道。
(五)严管严防严重交通违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尽快部署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针对城市、公路、农村不同区域的交通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乡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路面巡查执勤,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城市,要重点查处违法会车、违法占道、未保持安全距离、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高速公路及国省公路主干道,要重点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会车、超车、停车等违法行为;县乡公路和农村地区要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限载人等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的驾驶人,除依法罚款扣分外,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要选择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媒体上曝光,引起社会的关注。
(六)严防严管事故多发重点地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显示,今年以来,我市县辖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比较突出,特大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在年末冲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事故上升的原因和规律,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在解决最突出、最根本的问题上狠下功夫。要将事故预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硬化和量化,把具体措施落实到路段、落实到时段、落实到人,将事故预防工作抓深、抓细、抓实,迅速扭转我市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努力完成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交通安全工作摆在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政府主管领导要及时召开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判断形势,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严管严防统一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督查,确保领导重视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措施不减、宣传氛围不减、督查力度不减,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统一行动的部署和交通安全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共同掀起严管严防高潮。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明确目标,明确措施,分工包干抓好统一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突破控制指标的以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